时间:2023-01-21 15:38:59来源:法律常识
啥情况?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下。
闽清县池园镇池园村洋头妇女林某,2014年9月与贵州省平塘县石某兴在闽清县池园镇电瓷厂打工期间经亲戚介绍认识,两人短暂认识后,于2015年2月8日在贵州省平塘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并将户口也一并移到贵州平塘县者密镇拉岩村水冲组,两人共同生活1年6个月后,因性格不合,民族习俗也不习惯,加上水土不服,双方也没有生育子女,石某兴于2016年9月将林某送回娘家,双方从此分居至今。
因林某家庭经济苦难,母亲因病死亡,父亲体弱多病,林某父亲及弟弟都在当地政府的关照下办理低保,唯独林某无生存能力,当地政府也有意为其办理低保,但是户口已移到平塘县,无法办理低保手续。2016年林某的父亲找过福建学金律师事务所孙昌杰律师,说怕百年后女儿没保障,希望能将户口迁移到闽清县老家来,孙律师告知需离婚后才能将户口迁移回老家,让其去平塘县申请法律援助,因家庭困难,连去贵州的路费筹措都存在困难,离婚一事不得而终,林某终日在家,靠街坊邻居及亲戚救济生活。
2021年年初,林某父亲大病一场,又把这个事情提上日程,多方求助无门,不得已只能求助“娘家人”闽清县妇联,希望能施以援手。县妇联十分重视,接访后第一时间向池园镇村妇联干部了解情况,村妇联干部立即上门落实,及时向县妇联反馈相关情况。同一时间,县妇联工作人员与闽清县法援中心联系沟通,在县法援中心无法援助情况下,委托福建学金律师事务所以公益方式对其进行援助。孙昌杰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和平塘县法院沟通,尽己所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公益服务。平塘县法院接到闽清县妇联的请求后,开设绿色通道,为其从闽清县人民法院跨区域立案,并安排在诉前进行调解,在原被告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初步离婚调解协议。
在孙昌杰律师和平塘县法院的共同努力下,丈夫石某兴认识到双方感情已破裂,再无修复可能。2021年6月7日,双方在法院调解员主持下,借助微信协议离婚,并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现离婚调解书已送达当事人手中,这场跨越福建、贵州两省的离婚案圆满结案。
闽清县妇联这一亲民、贴心的服务,既省去当事人奔波之苦,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又解决了当事人一家的后顾之忧。 拿到法院的调解书后,该名妇女激动地说:“谢谢妇联,谢谢孙律师,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给予我帮助,如果没有妇联和孙律师的帮助,不知道啥时候才能将问题解决了。”
来源:闽清县妇联
编辑:林 泠
校对:许泓彬
审核:许小龙 吴俊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