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01:23:06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1[2018]149号)规定,2018年5月24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下发《关于严禁收取交通事故保证金的通知》,我队即对2016年2元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当事人交纳的事故保证金进行逐一结案清退。针对长时间无人认领的事故保证金,郴州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现对社会进行事故结案保证金清退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二、公示期间正常办理当事人事故结案保证金清退手续。
三、办理手续在郴州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地址位于郴州市郴州大道广汽传祺鹏洋4s店内。
四、公示期结束后,针对无人认领及无法通知当事人的事故保证金,我队将全额上缴财政部门。
五、未清退事故保证金名单附后。
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