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01:51:1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齐朋朋、刘莉华等12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齐朋朋注册成立德州市航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程公司)并担任法人,被告人刘莉华任公司监事,协助齐朋朋管理公司全部事务。二人陆续招募王法哲、袁龙(另案处理)、李娜、孙亚飞、白云朋、张城玮、徐志刚、张世杰、孙佳辉、孙文凯(另案处理)、张超荣、刘金鑫等人进入公司,形成以齐朋朋、刘莉华为首要分子,以王法哲、袁龙(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以李娜、孙亚飞、白云朋、张城玮、徐志刚、张世杰、孙佳辉、孙文凯(另案处理)、张超荣、刘金鑫等人为固定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车辆抵押借款”之名,宣传“押证不押车、快速放款”,吸引、诱骗客户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为抵押车辆安装GPS定位器,还款过程中以所谓逾期还息、GPS信号异常、节假日未提前还利息、到其他公司二次押车借款等各种理由肆意认定客户违约,秘密拖走客户车辆,收回本金后仍强迫客户交纳高额违约金、拖车费,不支付则将车辆变卖。该犯罪集团人员众多、分工明确,在德城区、武城、景县等地有组织的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山东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