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09:49:53来源:法律常识
对于需赴外地起诉或应诉的案件,在法院所在地找法院法院当地律师,还是在当事人所在地找本地律师,一直是当事人很纠结的问题。
个人认为,作为当事人,其实选择律师的可靠标准无非三条:一是专业;二是诉讼经验丰富;三是认真负责。至于其它的,倒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近日将在外地法院审理的两件案件的判决书原件交给公司老总,无论诉讼效率、诉讼结果,老总都十分满意。两案9月7日立案,11月30日开庭,12月7日就收到了判决。诉求几乎全部得到了支持。
本案中,我先后与公司相关人员就案件事实和法律沟通了近20余次,而与法官仅沟通了2次,一次是开庭,一次是电话沟通。但无论是开庭,还是电话沟通,因为有了与当事人之间的充分沟通,所以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均陈述得十分清楚和全面。
去年,一位当事人也碰到类似情况,其在法院当地请了律师,以为法院当地律师与法院便于沟通,结果因为路途遥远,律师仅与公司当面沟通了两次,一次是签委托代理合同时、一次是开庭时;其它的是偶尔的电话沟通。结果,律师开庭时对案件事实一问三不知,一审判决结果一塌糊涂。后当事人找到我,我只好作为替补入场救火,后案件才有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