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12:29:05来源:法律常识
主讲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吴观称
在当今时代,手机几乎是人手必备的通信工具,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是,通信的便捷,也使得人们接到“骚扰电话”的几率增加。
如果总是接到推销电话,该怎么办?吴观称表示, 根据民法典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若频繁被骚扰,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例如向工信部投诉等,来抵制信息轰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记者】陈伊纯
【统筹】尚黎阳
【主讲单位】广东省律师协会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作者】 陈伊纯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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