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03:23:09来源:法律常识
“三项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面对国资委及企业集团下达的国企改革行动任务,如何制订好适合本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任务书?
今天,国资智库带您了解什么是三项制度改革?怎么做好三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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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什么?
三项制度改革,是指国务院针对国有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包括:劳动、人事、分配;以及人事部三项制度改革: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福利。在国资国企领域内,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专指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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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由来是什么?
回顾历史,国家政策文件当中提出“三项制度改革”这项综合性改革定义,是在2001年。那个时候,还有一个部委叫做国家经贸委,职能之一是专门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当年经贸委和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了一个文,《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230号文。230号文把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作为一个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改革要求,向全国国有企业提出来。
这份改革纲领文件明确提出,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要作为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备条件之一,也就是说,一家企业是不是建成现代企业制度,衡量的基本标准是你三项制度改革做到什么程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的改革任务。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
随着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 号),为“双百企业”率先全面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提供了更加权威、系统、有针对性的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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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要改什么?
从考核的角度来看“三项制度改革”要求,主要包含市场化经营机制、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管理人员能进能出、用工市场化程度、全员绩效考核覆盖率、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挂钩、收入分配与个人业绩挂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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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如何设立
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广开推荐渠道,依规考察提名,严格履行选用程序。
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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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如何设立薪酬分配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
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严禁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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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如何管理工资总额?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中提出,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要求,明确规定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主要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三个环节决定。
一是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业绩考核目标值挂钩,并且根据目标值的先进程度确定不同的预算水平,引导中央企业通过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带动职工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
二是工资增长还应当通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标进行调整,进一步协调不同效率的企业之间工资分配关系,提高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三是注重收入分配公平,国资委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类国有企业的工资调控要求,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进行适当约束,确保企业职工工资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加公平合理、规范有序。同时,对中央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办法》也明确将予以适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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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如何做好用人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对特殊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
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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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有何重大意义?
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整体,涉及企业各级管理岗位设定、定岗定编、人员选择、组织重构、岗位考核和淘汰、薪酬和工资福利等方方面面,必须树立系统思维,通盘考虑改革的各个方面。
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系统工程,需要建立科学的改革评价机制,对改革作出动态评价,确保改革科学有序推进。这就要求科学设计能够反映不同地区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阶段性特征和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而对不同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进展作出科学评价,将其作为公司绩效考核标准之一,推动三项制度改革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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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目前进展如何?
据国务院国资委数据,经理层成员已签订契约的中央企业子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占比分别达到97.3%和94.7%,基本建立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2021年,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竞争上岗人数占比分别达到42.9%、37.7%,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人数占比分别达到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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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下一步怎么做?
国务院国资委提出,要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2022年,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将在国企系统实现全覆盖、高质量,凡是有考核的单位,都将纳入契约化管理范围。
来源:国资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