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3 01:13:18来源:法律常识
整理向龙岗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手续
在办理接待客户咨询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很多经济条件不好需要帮助的人,这种情况下,为了减轻他们的负担,也为了让没有经济实力请律师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为自己找到合适的律师,因此,我决定整理了向龙岗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手续及流程,共享给每个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一、现场去窗口办理:
(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二)、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依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各服务大厅法律援助窗口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龙岗区有13个法律援助处。详情见打印出来的《龙岗区法律援助机构一览表》表,距离律所比较近的有南湾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窗口、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健民路47号(南湾街道办二办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55-28706941;横岗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窗口: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横岗段4001号横岗街道办事处大院内建设大厦三楼308 ,咨询电话:0755-28629148
2.受理(当场)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向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或邮寄补充材料。
3.审核(受理后1个工作日)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第二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移交审批。
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第二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申请人通过窗口或邮寄补充材料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审核后当天)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当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后当天)符合条件的,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6.送达 按规定通过窗口或邮寄送达相关文书。
备注:需要填写的法律文书主要有《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告知书》的签名、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网上办理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注册网厅账号,找到相应事项,按照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或邮寄补充材料。
2.受理(当即)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向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或邮寄补充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出具“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3.审核(受理后1个工作日)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第二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移交审批。
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第二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申请人通过窗口或邮寄补充材料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审核后当天)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当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后当天)符合条件的,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6.送达 按规定通过窗口或邮寄送达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