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3 06:48:42来源:法律常识
上午到所接着写昨天没写完的、要给Z律师的书面回复,还有几个问题没有写完。
在写的过程中,我顺着昨晚思考的思路写,一边写一边查案例和法律法规。
写着写着,又将案件材料翻了一遍,突然想到新的思路,便赶紧将关键词写下来,然后跟同事讨论了一下。
得到可以先写上去的建议,所以我还是写了上去,具体的研判就等主办律师来操刀。
几个问题加法律检索,我写了一上午,反复核对无错别字、语序不当后,发给了Z律师.
正准备休息一下,看着时间已经12点,距离昨天跟D律师定好今天外出去清镇市人民法院的时间,只有不到半个小时。
匆匆忙忙下楼快速解决中餐,回到办公室刚好到定好的时间,一分不差,拿上案件材料和外套,去地下停车场开公车。
下午要去清镇市人民法院递交法律文书、顾问单位盖章以及去一个派出法庭质证。
根据D律师的时间安排,我们最先到的地方是派出法庭,因为约好了质证的时间。
之前实习的时候我也去过几个派出法庭,还有一个在山顶上,我之前的实习日记还提到过,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翻我发表的记录。
截至目前,看到过的派出法庭都很小。
想想也是废话,派出法庭弄那么大干嘛,都是深入基层,解决最基础的矛盾纠纷,争取将案件的源头消灭,工作量也算大。
刚进这个派出法庭就遇到对方当事人(原告),D律师简单介绍了一下。
第一印象我感觉他还挺有礼貌,D律师介绍的时候,他戴着口罩不好意思的挠挠头,好像起诉我们的顾问单位他还觉得不太好意思,质证的时候才发现是个...
随即他问我们要不要看今天补充的证据材料,得到确定的答复之后,他叫了个人(质证时知道是他的家人)一起出去。
D律师跟我谁也没想到他会直接包3大箱材料进法庭,箱子的大小约像装床头柜的尺寸,抱进来往法庭原告座位上一放,感觉还挺沉,给法官和书记员也整懵了,连忙问他全是要提交的证据吗?
得到他肯定的答复之后,法官和书记员都沉默了。
因为案子涉及到顾问单位,在此就不说案子的情况了,保护顾问单位的隐私,我也要有职业道德。
法官看双方都准备好了,就宣布开始质证。
结果他坐在后排的家人可能是为了分享给其他的家人,就开始举着手机录质证的现场情况,恰好就被D律师看到了。
随即D律师就询问法官法庭的摄像头开了吗?法官一脸懵说没有,D律师接着说让法官把法庭的监控打开,这样对方当事人就不用录了。
听着这话,我当场就被D律师内涵笑了。
然后法官注意到了对方当事人的家人正在录质证的现场,随后严令对方家人删除了视频,还让法官助理去检查是否删除。
在此也要提醒大家,最高人民法院是出过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法律规定的,名称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其中第十五条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
所以以后各位不是同行的朋友如果去法庭进行庭审活动的话,一定不要私自录音录像,没有人民法院的许可,这可是违法行为。
随后就是紧张但不那么刺激的质证环节。
因为我之前未接触过这个案件,对材料也不是很熟,全程由D律师质证,我旁听,然后我看证据核实,偶尔指出我觉得疑惑的点给D律师提质证意见。
对方举了很多证据,按理我们都要先问清楚对方的证明目的是什么?于是我们正常在对方举证的每一份证据都提了这个问题。
结果对方一直以问带答,“你看嘛?你不识字啊?还问我证明哪样?搞笑哦,你之前又不是没一起去现场看过。”
我仿佛看到法官、书记员和D律师头顶有一串省略号,好在法官及时开口,提醒对方回答清楚具体的证明目的。
质证到一半,法官从法庭暂时出去后,我就听到对方一直在说:“书读那么多有哪样用?考起律师有哪样嘛,字都看不懂,搞笑。”
我当时好想站起来说质证就质证,不要搞人身攻击,想想又觉得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先把工作做好。
这人还真是两副面孔,一开始客客气气,真碰上了又恶语相向。
随后我就想到D律师今天给我的交接案件情况表,针对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性格分析其实他有写,今天给我的时候因为我在写给Z律师的书面材料,就没有细看,一路紧赶慢赶的更没来得及打开仔细查看,只是草草的略过一遍。
质证结束,对方在法庭的监督下,自行封存了自己提供的3箱证据,签质证笔录的时候我们仔细检查是否有记录遗漏或表述不具体的地方,都一一改了,在修改的地方签上名字表示修改此处。
在清镇办完所有事后开公车回所已经晚6点半,收拾东西结束这匆忙的一天。
实习的第九十四个工作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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