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3 09:13:27来源:法律常识
泰安新泰市68岁的赵女士,其儿子安保训是新汶矿业集团膏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员,26岁因工身亡,新汶矿业集团2006年开始发工亡抚恤金,发放了5年后至2011年停发,赵女士多次找寻无果。
2006年,赵女士儿子安保训因工身亡,赵女士与新汶矿业集团签订《关于安保训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其他经济补助的协议》,一次性给赵女士赔偿30多万,之后每月给赵女士255元抚恤金作为补偿。原本抚恤金应发放到赵女士去世为止,但是在安保训去世的第五年,也就是2011年的时候,抚恤金突然停发了。而赵女士并未接到任何通知,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后来我去新汶矿业集团去找的时候,才知道在2011年新汶矿业集团膏业有限责任公司一部分被个人收购,还有一部分被泰山盐化工公司接管。”赵女士女儿安女士说,他们找过原泰安石膏板厂,但是原单位和新单位相互推诿,一直不知道该怎么办。
新汶矿业集团泰山盐化工公司一工作人员介绍,“原来的膏业公司和他们没关系,让直接找收购膏业公司的优时吉博罗石膏建材有限公司。”
随后,赵女士和家人找到收购膏业公司的优时吉博罗石膏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负责人称:“我们是2011年全资收购的原泰安石膏板厂,因为原来的膏业公司和泰山盐化工公司都属于新汶集团,当时只收购了膏业公司的厂区和资产,对于原来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已经移交给盐化工公司。”
新汶矿业集团泰山盐化工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说:“当时是一个工伤档案转这边来了,交接的时候也没有说清楚怎么办、怎么治,但是档案里并没有《关于安保训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其他经济补助的协议》,一直不知道抚恤金这回事。” 据李先生介绍,这个抚恤金是原单位自行为了安抚家属签署的协议,是原单位自行发的,政策之内的待遇已经兑现了,政策之外的他们并不知情。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范》,依据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据赵女士描述,她老伴在2005年的时候,也在新矿集团一个下属公司因工身亡,每个月可以领取老伴的抚恤金1320元。“通过数据查询,赵女士不享受这抚恤金政策,而是享受老伴的1320元抚恤金,按照工伤管理待遇规定,只能享受一人的抚恤金。” 新汶矿业集团泰山盐化工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说,公司认为赵女士已经享受了老伴的抚恤金,就不应该再享受其儿子的抚恤金,在新矿集团的赔偿记录上,只有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项目的记录,并没有这255元抚恤金的发放记录,“所以这每个月255元的抚恤金,是原来的膏业公司私自给赵女士发的。”
律师认为:“对于工伤工亡的抚恤金标准是不一致的,一直存在争议。但是只要是因工伤亡的就必须按照工资的30%—40%来支付抚恤金,法律中并没有支付名额限制,也没有规定去世几个人就不应该支付。”
来源 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闪电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