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04:59:06来源:法律常识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国际禁毒日”刚过,而这两天一则“安徽年轻律师会见后传话,被控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获刑三年”的信息在安徽律师群体中广泛传播。记者经核实了解到,此消息源自安徽阜阳市中院作出的一纸二审裁定书。据了解,男子方某原是北京某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为替其当事人传了一句话给家人,犯下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案也给广大律师朋友,尤其是代理贩毒类刑事案件的律师敲响了警钟。
律师带出一句话 毒贩家人找到大包毒品
方某,安徽颍上县人,大学文化,居住合肥市。
法院查明,2014年10月22日,叶某因贩卖、运输毒品被羁押于阜阳市看守所。
叶某小姨蒋某在颍上县经营一公司,方某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蒋某便聘请了方某为叶某的辩护律师。
方某在阜阳市看守所会见叶某时,叶某告知方某其在老家西边的老屋中藏匿有毒品。
方某将该信息告诉了蒋某,蒋某继而又转告叶某的母亲,让其将毒品予以销毁。叶某的母亲根据蒋某提供的信息找到叶某藏匿的毒品后,未予以销毁,而是交给叶某的女朋友进行贩卖。
2015年5月22日,叶某女朋友在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时,被侦查人员抓获,并当场查获疑似毒品一包,经称重净重501.21克。同年5月25日,侦查机关又收缴叶某女友所贩卖的疑似毒品69.88克。
叶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叶某母亲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叶某女友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叶某小姨因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他说有些‘东西’ 我不知道是毒品”
方某称,他到看守所会见叶某的时候,叶某叫其给家人传些话,讲地板下有“东西”,他将叶某的话转告给叶某的小姨蒋某。
叶某的母亲证言称,一天其妹妹给她打电话说,律师会见叶某时,叶某告诉律师他家西边房屋地板下和废旧的灶台还有些“东西”,因为叶某是贩毒出事,其知道叫她找的“东西”是毒品。后来她找到一小包毒品和一大包毒品,之后分两次将毒品交给叶某的朋友。
方某觉得冤枉,表示其主观上不具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他在履行执业律师的基本义务,向委托人蒋某传递叶某生活需求“钱”的信息,其不知道传递的信息含有“毒品”信息;不应根据叶某家人对其传递信息的推测、判断,而认定他传递毒品信息。
方某表示,他没有犯罪动机和犯罪故意,被叶某欺骗传递生活需求的信息,属于过失行为。
法院:
律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判处3年有期徒刑
民警在办理叶某女友涉嫌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中,为查清毒品来源,得知了这一线索。
方某辩称其认为叶某口中说的“东西”就是“钱”,并不知道是毒品,法院认为,因涉嫌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的卖方和购方为逃避侦查经常称毒品为“东西”,方某知悉叶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其明知叶某口中所称“东西”中涉及毒品、毒资信息,还将该信息内容转述蒋某,从而造成涉案毒品流入社会的后果。方某主观上具有明知其传递信息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了该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实施了帮助叶某传递了隐匿毒品信息的行为,方某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另外,法院认为,律师虽在执业活动中可向委托人传递有关信息,但是应仅局限于家事安排和与案件无关的信息,而不得为在押人传递信件、钱物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任何信息;在本案中,方某作为职业法律人,应当意识到其传递的信息内容中可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信息还向委托人传递,并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明显违背了律师的职业权限,应追究刑事责任。
阜阳中院认为,方某明知叶某是重大毒品犯罪分子,而伙同他人帮助叶某转移毒品,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属情节严重。据此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三年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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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蒙依
值班主任:马翔宇
值班主编:冯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