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06:43:23来源:法律常识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般与老百姓接触最多的一个部门就是村委会,正常来说他们一般充当着协调组织执行的角色,但是在实践中村委会一般就站在了老百姓的对立面,往往被老百姓称为“打手组织”。这是因为为了提高征收速度完成他们的“KPI“,村委会往往会做出一些超越他自身权限的行为。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如果村委会做了以下4件事,我们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 村委会组织征地拆迁。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并且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由此可知县级以上政府才是征收的主体,而村委会是没有任何权利的!
2. 村委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土地才可以被收回: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若想要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必须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报请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无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3. 村委会私自分配征地补偿款。
征收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不是直接发放给村民的,而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并不是说村委会就可以随意支配这个款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4. 村委会代替村民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必须是村民自己签,村委会代签的不算数。在土地被征收时,除非被征收方委托村委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然村委会是无权替代村民签署该协议。
史律师提醒:
土地房屋是老百姓安身立命所在,拆迁对老百姓来说可谓牵一发动全身,合理合法的征地拆迁可以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违法的拆迁则会使老百姓越拆越穷,民怨增大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法律对于征地拆迁的流程有着严格的规定,征收方必须严格按照权限以及流程去行事,当我们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记得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