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09:13:49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8月10日,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办理的故意伤害案对受害人伤情重新鉴定案,无锡市公安局改变了此前由该局作出的轻微伤结论,重新鉴定的结论是受害人孔某构成轻伤一级,此结论改变了案件的性质,即由治安行政处罚变为故意伤害的刑事犯罪,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该案,受害人被一群人殴打,无锡市公安局对孔某作出伤害程度为轻微伤的结论。孔某不服,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姜烨和虞皓杰两位律师代为控告与申诉。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认真研究了伤情资料与国家评定标准,提出了眼眶骨凹陷加上肋骨轻微伤,两处伤害结合,应构成了轻伤的意见,并为孔某申请公安机关重新鉴定。
无锡市公安局对姜烨和虞皓杰两位律师的意见高度重视,决定重新鉴定,最终采信大直律师提出的专业意见,并做出孔某构成轻伤一级的结论。
大直刑事辩护团队
姜 烨
虞皓杰
葛伟
孙剑文
作者 | 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