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1:20:34来源:法律常识
包工程的老乡都体会过忙忙碌碌 最后却要不到钱的痛苦,找人协商,没有结果;诉诸法院也常常由于证据不足承担巨大的败诉风险。
王辉律师就接触了一个安徽地方法院一、二审均判败诉,申请再审委托王辉律师后,安徽高院直接提审,并改判胜诉的案件,该案的办理思路对我们有很大的启发。
【案件回顾】
谢跃武、谊合公司承包了天硕广场的工程项目,谢跃武、谊合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方子晴,约定方子晴缴纳100万保证金,谢跃武、谊合公司出具收条。
方子晴先转账30万给谢跃武,后根据谢跃武指示将50万直接付给天硕广场项目负责人沈先勇,还有20万是方子晴朋友卢辉从卡内取出现金,然后和方子晴一起送给谢跃武的。
经安徽地方法院一、二审审理,法院只认定了转账给谢跃武的30万,剩余的70万由于证据不充足,法院不予认定。
再审时方子晴委托王辉律师代理案件。
王辉律师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后,觉得这样的判决对方子晴来说实在是太不公平!他向法院申请再审时,跟办案法官据理力争,坚持申请高院提审,不要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以减少当事人讼累,及早帮助方子晴追回损失。
安徽高院听取王辉律师意见后,认同王辉律师的意见,遂作出裁定,由安徽高院提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得知这一好消息后,王辉律师趁热打铁,马上向安徽高院申请调查令,得到准许后,他先后赴公安机关、白湖监狱等地调查,调取公安机关在沈先勇刑事案件中对谢跃武的询问笔录,在白湖监狱内询问了沈先勇,并制作了调查笔录。
调查结果显示,无论是谢跃武自己向公安机关的陈述,还是沈先勇的陈述,都显示方子晴向谢跃武、谊合公司缴纳100万保证金。
安徽高院经审查该组证据,综合全案,认定方子晴向谢跃武、谊合建筑公司缴纳100万保证金属实,遂支持了方子晴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难点】
该案方子晴不是直接付给谢跃武、谊合公司100万,而是分三次缴纳,而且第二次是通过第三人收款,第三次是现金支付,这就给证据收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导致证据不足,被一、二审法院不予认定该70万保证金。
【办案亮点】
①再审时,王辉律师跟办案法官反复沟通,详细列明了发回重审后对当事人的种种不利。比如,不仅会加重方子晴讼累,而且可能会使谢跃武、谊合公司趁机转移财产,恐怕以后会加大方子晴执行财产的难度,从而为其争取到了由高院直接提审的机会,缩短了诉讼时间,及时挽回了损失。
②安徽高院裁定提审后,王辉律师马上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赴公安机关及监狱调查事实,补足证据,还原真相,证据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程度,足以使高级法院信服,改判支持原告返还100万元保证金的诉讼请求,有力维护了方子晴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挽回了损失。
律师提醒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经济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如何在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王辉律师认为,日常经济往来中,培养证据意识十分重要。本案一、二审的败诉就是证据收集不充分导致的,虽然谢跃武、谊合公司开具了100万收条,但有转账记录的只有30万,收条和转账记录证据间不能互相印证,导致法院对剩余70万不予认定,增加了诉讼难度及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