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1:03:46来源:法律常识
特聘律师 王丽
新闻事件:在上海浦东新区某小区里,有一幢楼的居民们不约而同地做着同一件事,家家户户囤着一大堆耳塞。原因竟是该楼502室住户与楼上602室早前发生了矛盾,因此,一怒之下使用了震楼器,这一震就是五年。602室的卧室是主要“攻击”目标,经过手机分贝软件测试,噪音最高达到了68分贝,居民只能将床垫放在客厅噪音较轻处勉强休息。其他居民同样不胜其扰。702住着一对老夫妻,老伯晚上睡不着只能白天打个盹,因为睡眠不好导致精神萎靡摔了两跤,断了5根肋骨。除此之外,还有一夜无眠无法正常上班的上班族、没法好好学习的中小学生……都是苦不堪言。
无独有偶,在上海嘉定区一栋楼内,每天凌晨一点,有一户居民就会“准时”用铁棒敲击地板,有时候会一直持续到凌晨5点,这样的情形已经持续3年了。原因则是因为这户居民认为楼下住户发出了各种噪音影响了她的睡眠,因而采用这种方法来反制其行为。
一、是侵犯相邻权还是形成环境污染?
在以上两个事件中,居民们想了各种办法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包括上门劝解、向物业投诉、找调解员调解、报警处理等等,但都收效甚微。因为大家都把这样的现象当成了简单的邻里纠纷。
在《民法典》第288条中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个权利是建立在自己具有生产、生活等合理需要的基础上,在行使自己通行、通风、采光等生产、生活需要的权利同时,兼顾相邻方的权益。但是,两个事件中的居民长期故意制造噪音妨碍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已经超出自己合理的生活需要。根据生态环境部官网查询到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国家标准显示,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噪声倍频带升压级限值夜间为35分贝,昼间为45分贝。事件一中的68分贝虽是经手机软件测试的结果,但也可推断居民制造的噪音远超国家标准,形成了环境污染。《民法典》第294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32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同样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此,此种事件已不再是简单的邻里纠纷,应当按照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处理,受害居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二、变压器、电梯等产生低频噪音也是环境污染
在小区内除人为制造噪音污染外,变压器、电梯等产生的低频噪音也同样构成环境污染。
黄某购买了江苏省海安县一开发商的房屋,2011年4月,黄某对新房装修入住,但不久后,设置在小区一楼内的变压器产生的低频噪声对该住宅楼内部分住户生活造成影响。在黄某等住户多次找开发商反映后,开发商对变压器进行了降噪声处理,但仍未能解决噪音问题。此后一年多,黄某出现失眠头痛现象,在一天早晨跌倒致头部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黄某认为,变压器常年发出低频噪声致其长期失眠、精神恍惚,造成跌倒受伤,遂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经噪声监测,黄某所居住卧室内夜间监测数据为43.7分贝。后经司法鉴定,黄某长期失眠、反复头晕头痛与受低频噪声影响有因果关系,其突然跌倒受伤与受噪声污染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关于低频噪声对人的生理造成的直接影响,虽然没有高频噪音那么明显,但是近来国内从事低频噪声研究的专家指出,低频噪声由于可直达人的耳骨,而且会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人被迫接受这种噪声,容易烦恼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智。相关文献资料也有记载,低频噪声对人体具有长期潜在性影响(包括功能性、器质性、精神性损害),一般认为,如长期生活在低频噪声环境中,可出现头昏、头痛、失眠等神经官能症状。虽然案涉变压器低频噪声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由于该规范不适用于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噪声评价,故案涉纠纷不适用于上述标准,从而不具违法性,但不能据此否认其具有危害性。同时,因为噪声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环境污染侵权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二是存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事实,三是污染环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噪音污染案件如何取证?
对于小区内邻居噪音扰民或者机器发出低频噪音造成的污染,业主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取证:
1、在交涉过程中对双方对话进行录音,固定对方承认制造噪音的证据;
2、请物业出具证明;
3、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噪音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4、报警投诉噪音污染,形成出警记录。
根据《民法典》第1230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对于因噪声污染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即如果事件中的居民作为原告起诉噪音制造者,对于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若因噪音影响产生对居民构成精神损害的事实,原告还可以举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江苏省的黄某一案中,黄某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长期失眠、反复头晕头痛与受低频噪声影响有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或诊断证明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