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4:49:04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3月1日讯(记者 张建波 通讯员 华茜)两起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日前在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下称:惠山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
2月26日,惠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该两案适用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12分钟,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5天和6天。这也是该院审理的首批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
庭审现场,两名被告人涉嫌酒驾被起诉。(法院供图)
第一起案件发生于2018年3月5日20时许,被告人姜某某在家中独自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姜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mg/100ml。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于2018年9月17日21时许,在饭店内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mg/100ml。
上述两起案件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审查起诉阶段,两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被告人是否经过值班律师会见、是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是否明确知悉法律后果。在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后,法院当庭对两名被告人分别作出判决,均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两人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据悉,“刑事审判速裁程序”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种诉讼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在于,独任审判的法官在庭审时,着重调查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不再进行法庭辩论,在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后,参考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进行宣判。下一阶段,该院将进一步规范法律适用的标准和程序,不断完善速裁程序实践操作,加大速裁程序的适用力度,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实现快审快结,促进刑事审判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