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8:43:35来源:法律常识
瀛和与中国政法大学的合作由来已久,就在一个月前,30余位瀛和人从法大瀛和法硕专班圆满结业,在提升律师专业能力的同时,也推进了学术与实务之间的深度融合。
近日,瀛和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的一期全新的课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瀛和高端人才计划」系列课程,正式开始报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瀛和 高端人才计划」第一期 企业合规专班聚焦“合规”领域,涵盖企业合规经营、合规管理、公司治理、律师合规业务拓展等板块,助力企业提升合规经营能力,助力律师提高合规业务水平。
课程亮点
汇集高端师资 聚焦前沿业务
本期课程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等法学院校的著名教授、博导,与合规领域的著名律师联袂授课,理论与实务相融合;课程内容聚焦“合规”前沿,有针对性地提高律师专业能力,培养高端人才。
颁发结业证书 指引职业发展
在提升专业化素养的同时,课程为律师拔高文化圈层、结识律界大咖与行业精英提供更多机会,连接更多资源与业务。同时,符合结业要求的学员可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瀛和高端人才计划」结业证书”。
推动律所发展 引入创新业务
合规作为近两年来极其热门的业务领域,一直受到行业内广泛关注。参与本期合规班将成为律所切入合规领域的契机和抓手,为律所开拓更多创新业务领域带来更多可能。
课程内容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合规经营》
《企业合规案件办理中的几个误区》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路径与典型实践》
《企业合规与公司治理风险防控》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与监督评估实务》
《行政监管下的企业合规》
……
师资力量
赵天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独立撰写或参与编写《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研究》、《刑法学》、《公民与刑事犯罪》等著作,并发表《毒品犯罪的数量与量刑》、《交通肇事罪的司法适用》、《雇凶杀人案件中的犯罪中止》、《应从保护的角度增设虐待未成年人罪》、《论我国刑事政策的法治化》等论文。
精彩观点:
如何做好合规?律师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要及时向检察机关去提出合规整改的建议;在合规改革过程中更加注重合作,包括刑事的、行政的和民商事方面背景的律师的合作,还要与其他相关领域专家的合作;律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去争取以律师的身份加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
李奋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执行所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等社会职务,著有《程序合法性研究》、《失灵》、《有一种力量》、《正义的救赎》等书籍,论文《中国律师业的“格局”之辨——以辩护领域的定性研究为基点》被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评为一等奖。
精彩观点:
没有激励,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踏踏实实地做合规,即使做合规,往往也是表面上形式的合规……作为涉罪企业“出罪”依据的合规整改,只有能够做到对相关违法犯罪管理漏洞的全面堵塞,并实现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统一消除和预防,才能认为是合格有效的。
叶小忠
赛尼尔法务管理智库总裁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中国企业法务观察》主编
担任中国企业联合会维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主持起草了企业法律领域第一个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3-2011),主持编制了中国上市公司法律合规风险指数等,先后获得中央企业“四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等荣誉。
精彩观点:
预防型免责是大多数企业开展合规体系建设的常规方式,是企业在没有出现合规事件以前开展的工作,和救济型免责相比,体系建设的自主性强,但是是否能够实现尽职免责,最终需要相关部门的认定,所以大多数企业会按照执法部门的既定要求开展合规工作。
朱晓娟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应用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出版《人身权法原理·规则·案例》、《合同法原理·规则·案例》、《破产法原理·规则·案例》等书籍,参与中国政法大学重大横向科研项目《集体企业资产量化与股份化改制》项目,并撰写集体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化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精彩观点:
由于董事与公司之间特殊、复杂的关系,加之董事自身的利益,决定了董事在管理、运用公司资产的过程中必然与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即董事在运用公司资产的过程中必然存在自身利益、公司利益及其他相关主体利益的取舍问题,此时,如有可能,董事必然会利用自己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谋求自身的利益而不惜损害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为防止董事滥用权力、违反义务,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必须对董事的“恶”进行事前与事后的制约和监督。
成协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访问学者,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投诉争议处理专家。
精彩观点:
投诉处理既是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救济机制,也是财政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法定监督机制。供应商质疑、提起投诉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伪造、捏造、歪曲事实和证据,也不得通过偷拍、偷录、窃听等非法方式获取证据,虚假、恶意投诉不仅无助于政府采购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更会无端提升行政监管成本,虚耗财政部门有限的政府采购监管资源。
姜先良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级合伙⼈
中合合规研究院院长
曾任世界五百强企业和中央⾦融企业⾼级合规主管,北京市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长期从事企业合规管理的研究和实务⼯作,在企业合规咨询、合规培训、合规调查以及企业危机应对等⽅⾯有丰富经验。先后为壳牌⽯油、西门⼦、中国核⼯业集团、中关村科技企业、中铁建、中⽯油、建⼯路桥集团等上市公司、世界五百强企业、国家事业单位和地⽅国企做过合规专题培训。出版《企业合规与律师服务》、《民事执⾏程序操作细则》、《民事执⾏⼯作⽂书样式》等多部著作,其中《企业合规与律师服务》⼀书是国内律师研究企业合规较为领先的专业著作。
精彩观点:
律师拓展合规业务需要一项思维、一种能力、四个抓手。一项思维:律师接触到的所有企业客户,都需要“合规服务”。
一种能力:洞察客户需要哪种“合规需求”的同时,也洞察自身能提供哪种“合规服务”。
四个抓手:研发合规产品,将自己的合规思维和经验能力具象化;通过举办各种研讨交流活动“走出去”或“请进来”,让企业了解律师的合规业务能力,拓展目标客户;进行业绩宣传,提升业务团队和律所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参与相关项目的招投标。
*以上为部分课程及讲师,更多精彩内容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