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9:53:10来源:法律常识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永清县司法局组织律师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消费者法治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永清普法视频专栏
“3.15”消费者权益日
42期
河北金派律师事务所
贾振律师:18632689396
现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日常生活各类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也越来越先进,智能语音识别、产品具有防病治病等功能的字眼频频出现,真的有如此的功效吗?
近日,于某在王某处以14000元的价格购买某牌功能性保健床垫二套。经使用,该床垫并没有王某宣传治病防病等功能。为此,于某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欺诈,随向该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退还货款28000,并按购货价款三倍赔偿其84000元。
受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进行销售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了商业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返还于某货款28000元并赔偿于某购货三倍的价款84000元。
来源:法治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