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23:56:21来源:法律常识
市民关女士近日拨打北京新闻广播新闻热线65159063(微信公众号“问北京”)反映,她家把房屋委托给了一家中介公司对外出租,并签署了相关协议。但受疫情影响,房屋一直没有租出去。中介公司想让关女士家承担部分空置成本,遭到了关女士反对。那么,疫情期间房主到底该不该承担房屋空置成本呢?
委托租赁遭遇疫情怎么办
房子租不出去,房东承担空置费?
关女士家在朝阳区松榆东里小区有两套房屋,2018年12月30号她和小区附近的一家名为“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中介机构签署了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委托中介公司管理房屋并对外进行出租。房屋中介公司的服务期限是从2019年1月1号到2021年3月6号。不过关女士说,最近因为其中一套房子的出租问题,她有些苦恼。
关女士:委托给了当时周边的“我爱我家”,疫情暴发之前,一套没租出去。
松榆东里小区/百度地图
从2月11号开始,关女士陆续收到中介机构的微信和电话。
关女士:中介说你的房子我们这边是租不出去了,我们公司又不能去承担空置费,我们需要让房主来承担空置费。
关女士告诉记者,房屋中介说,目前的疫情属于不可抗因素,所以只能无责解约。
关女士:遇到了疫情,他们说现在他们进不去小区,他们没有办法带客户去看房子,再加上疫情,他说是属于不可抗因素,所以要跟我无责解约,就是说从这个月开始就不给我们房租了。
但关女士表示,房屋中介的这种说法她不能接受。
关女士:签合同的时候他说你只要把这房子委托给我们,有几个月空置你都不用管。他是按照一年13个月来算,实际他给我12个月的钱,每年其实是有一个空置费的。
松榆东里小区/百度地图
合同:只有规定空置期由业主担责
记者在关女士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上看到,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在资产管理服务期间内,因为寻找客户、客户更换空挡等原因导致的空置保障服务费,关女士家给中介公司第一个管理周期为15天,第二个管理周期开始每个管理周期为10天的约定空置保障服务费。关女士认为,既然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除规定空置期由自己担责外,其他空置期成本都应该由中介公司负责:
关女士:之前你已经答应我了,我的房子委托给你,几个月的空置期你不管租不租得出去,都跟我没有关系,你就应该履行这个合同,给我这个房租。
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受访者供
中介:希望共同承担损失
事情到底是不是像关女士所说的这样呢?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了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姓郭的工作人员的电话。这名工作人员证实确实联系过关女士协调空置期房租问题。
郭先生:出现这个疫情,公司这边也损失特别严重,不管是资金方面还有哪些方面吧,就挺紧张的,以及这个期间好多小区根本就进不去。因为我们是中介公司,我们要转付给房东房租,所以业主我们都去协商一下,看看是不是能适当减免一些房租,就是损失咱共同承担呗。
关于关女士提到的房屋管理解约问题,这名工作人员说:
郭先生:由于不是我们的原因,是房子导致的原因,没法出租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解约的,而且我们本着服务的角度,跟业主去谈,也没有说特别强硬的今天这个房子我必须给你退了,或者之类的,只不过是一直在协商当中。
专家:逻辑上说不通
在疫情期间,中介公司要求房主承担房屋空置成本是否合理呢?房地产领域专家张大伟表示:
张大伟:企业在里面是一个转借方,如果说房主愿意的话,那只能说是房主的高风亮节,鼓励这种行为。但是,如果房主不愿意,这个合情合理合法。
张大伟分析说:
张大伟:这个交易行为核心来说本身就是住建部定义为高风险的一个租赁行为,这个房子中介租下来再转租给别人,他的目的是为了吃差价。他变成一个投资行为的话,你不能说因为现在市场不好投资失败了,你就找这个房主来退还一部分。那么,你赚钱的时候你为什么不分给房主呢,这个逻辑上说不通。
协商不成,中介无权解约
而对于房屋中介提及的解约这一事,张大伟表示:
张大伟:按照合同来,如果是中介机构想毁约必须要跟房主协商,如果房主不同意,那么,中介机构是没有任何道理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来做毁约改约的这么一个行为。
紫乾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解决部主任王焱也表示:
王焱:如果协商不成,我爱我家是没有权利解除合同的。
多措并举,共度难关
同时,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房屋租赁企业的处境可以理解,而很多种小型企业因为受疫情影响,都在面临租赁成本等问题,他们也希望北京相关部门能够多措并举,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