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00:42:07来源:法律常识
这个案件,是我成为听证员以来,最生气的一次!
小胡(化名)是一名武警退役军人,退役后的第一周,在家休息的他,约了三五个战友一起来自己的家乡游玩儿。那天,大家玩儿的很尽兴,晚上8点多,小胡请战友们在路边吃宵夜。大家正吃得开心,突然听见路边有女子的呼救声,她们循声找去,发现一男子正在殴打一女子。
血性男儿,怎么能容忍这种事情发生呢?无论什么关系,什么事情,一个大老爷们儿打女人,总是不对的!小胡卷起袖子就准备走过去劝架。
这时,一位围观的群众拉住了小胡说,“小伙子,这是老公在打老婆,人家的家务事,你还是不要参与的好!”
虽然有人劝,但是小胡依然觉得,就算是夫妻,丈夫也不应该把拳头对准自己的妻子!而且此时,妻子的鼻子被打破了,脸上鲜血直流,看着非常恐怖。小胡立刻走上前去,拉开了正在施暴的男子吴某(化名)。
但是吴某并没有因为小胡的参与就停止施暴,反而反手给了小胡一拳头,这一拳头正好打在了小胡的眼睛上,瞬时,小胡感觉自己眼冒金星。战友看见小胡受伤,都一起上来拉住了小胡。
但是这时,吴某却骂骂咧咧,说小胡多管闲事,小胡一时血气上头,挣脱了战友的束缚,上去对着吴某的小腿就是一脚。吴某的体质,怎么经得住武警退伍小胡的一脚,咔嚓一声,吴某的小腿红肿了起来。事后检查,吴某小腿骨折,被鉴定为一级轻伤。而小胡也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起诉。
为了免于起诉,小胡找到吴某协商解决此事。而吴某的妻子,此时完全忘记了自己被打一事,直接提出,只要小胡赔偿10万元,她们就不再追究这件事情!
律师认为,小胡见义勇为的行为值得肯定,家暴本身就不对,而且在公众场合进行施暴,也给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但小胡在被战友拉开后,吴某已经没有对小胡造成身体伤害的可能性,这时小胡的那一脚,就不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
为了免于起诉,小胡只好赔偿了吴某及其妻子10万元。听证会上,所有的听证员都对检察院对小胡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表示赞同。
听了这个案件,我在为小胡感到不值的同时,更多是对吴某的不屑,以及对其妻子行径的愤怒!“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小胡为了你的生命安全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你却在事后要挟见义勇为者。家暴只有零次或者无数次,如果以后吴某再对你施暴,估计不会有人再见义勇为了!
在这里也提醒各位善良的人,见义勇为一定要把握好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千万不要流血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