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02:36:00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8月,南沙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发出广州首份律师调查令。通讯员供图。
2017年7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广州成为全省首个在市、区两级法院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的城市。
四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共签发律师调查令33752份,律师持令成功取证29294份,平均取证成功率约为86.79%。
广州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实施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记者近日进行了调研采访。
【确立】人大代表提出建议 市司法局局长牵头办理 促成制度确立
“调查难、取证难”,一直是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
虽然《律师法》规定了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内容,但实践中一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行业规定”“内部规定”为由不愿配合,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往往存在较大阻力。
近年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一系列指导意见。
2016年3月,南沙法院先行先试,与广州市律协签订协议,制定并印发相关规定,明确将探索“律师调查令”制度。
2016年8月,南沙法院发出广州地区首份律师调查令。凭借该份调查令,一起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师,成功在广州市发改委调取到了案件所需的证据。
有了南沙法院的成功试水,2017年1月,广州市“两会”召开期间,市人大代表庄伟燕、陈茵明等向大会提交建议,建议解决律师普遍反映的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调查财产线索难”“取证难”等问题。
这一建议引起广州市司法局的高度重视,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主动认领任务,提出由市司法局来牵头办理。
“保障律师依法调查取证,就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廖荣辉认为,推行律师调查令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广州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7年5月,广州市司法局与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达成在全市推广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共识,并制定了工作时间表。
广州市律协专门成立调研小组,形成一份《广州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建议稿),并递交广州中院。
2017年7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广州市律协配套制定了《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规范指引》,广州律师调查令制度正式出台。
【数据】律师持令取证近3万份 平均取证成功率为86.79%
据统计,律师调查令制度实施四年以来(截至今年7月底),广州两级法院共签发律师调查令33752份,律师成功取证29294份,平均取证成功率约为86.79%。
其中,南沙法院发出律师调查令近2500份,平均取证成功率约为75%;荔湾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2481份,平均取证成功率约为80.37%;天河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4004份,年平均取证成功率在83%至85%。
律师向广州法院申请调查的证据,多应用于家事、借款、房屋、合同、侵权纠纷等案件中。
主要证据类型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产权权属信息、银行转账记录、社保和公积金缴纳记录,以及公安部门的调查处理材料等。
“当申请调查取证内容涉及敏感个人隐私信息,或与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和必要性时,法官可能会视情况不予签发。”天河法院民一庭鲁肖法官介绍称。
记者了解到,四年来广州法院针对调查令申请的签发率超过80%。
2020年8月,广州中院研发上线全国首个“区块链律师调查令”服务平台,实现申请、审批、签发、使用及反馈全流程在线办理,大大节省了律师的在途时间,也确保了调查令可溯、可验,防止伪造或篡改。
【成效】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律师权利 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多方共赢效果
广州市律协认为,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实施取得了系列成效。一是有利于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二是增强了诉讼中较难取证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能力,促使其提升维权意识;三是将律师和司法机关各自优势相结合,为案件公平公正审理营造了良好的司法氛围。
广州中院评价,律师调查令制度在民事审判执行工作中“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例如,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更能体现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有利于法官中立裁判;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等。
天河法院则认为,律师调查令有利于改善以往调查取证“门难进、事难办、调查难”的局面,对法治社会创建和营商环境优化,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广州市律协介绍,司法部曾对广州律师调查令制度给予充分肯定,“打通了顶层设计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效果很好”。
“律师拿着调查令,配合单位见到调查令就像见到法官一样。”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表示,广州律师调查令制度实现了多方共赢的效果。
记者了解到,为将该制度法治化,《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律师调查令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这让广州律师调查令首次有了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和保障。
【问题】持令调查受阻现象仍存 缺乏具有强制力的惩罚性规定
广州市律协介绍,律师调查令制度整体上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还存在部分有待解决的问题。
2019年2月14日,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持广州某区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到某银行广州分行办理调查取证事宜,但被该银行拒绝。
刘律师无奈向广州市律协发出维权申请。市律协经调查核实,向某区法院发出《建议函》,指出涉事银行拒绝律师持令调查取证是具有普遍性的个案。
该法院高度重视,核实后向涉事银行发出《司法建议书》,指出其行为已违反广东实施律师调查令制度的相关规定,建议加强学习培训,“避免今后出现类似情况,以至于法院作出处罚决定”。涉事银行向法院作出了改进工作的复函。
类似取证受阻现象偶有发生。广州市律协认为,律师调查令制度目前存在一定的实施障碍,一大原因是缺乏上位法支持。
另外,广东、广州虽然都出台了地方性律师调查令制度实施办法,但其中几乎没有具有强制力的惩罚性规定,导致调查令权威性不足,效力易受质疑。
应对调查受阻的情况,广州中院反馈,法院一般会依职权自行调查取证,对不配合的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但暂无处罚案例。
广州市律协披露,律师调查令还存在立案阶段开具较难得到保障;有效期较短;调查令适用范围局限于省内等问题。
【建议】推动律师调查令制度 写入《民诉法》 进一步加强宣传
针对上述问题,广州市律协建议,可由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通过启动修法程序,将律师调查令写入《民事诉讼法》,从推动国家立法层面,保障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顺畅实施。
同时,建议各级法院对拒绝配合律师调查令的行为,应大胆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妨害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给予训诫、罚款等处罚措施,维护律师调查令的权威。
广州中院建议,应从加大制度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健全与公安、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立法,明确对拒不协助提供证据行为实施司法惩戒的处罚方式、标准、适用情形等方面,促进和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南沙、天河、荔湾法院则建议进一步明确律师调查令的适用条件和可调查取证范围,规范律师对调查令的申请和使用等。
广州市律协认为,随着律师调查令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该制度将发挥出更加强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实习生 黄湘纯 通讯员 黄思铭 钟晓丹 王君 梁斯睿 谢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