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03:28:16来源:法律常识
说一个我自己的经历。
曾经到一家天津的公司做新三板法律尽调,后来因为企业自身原因,上新三板的工作终止了。做法律尽调期间,我认识了公司的老板、副总和一名工作人员(他们都是配合我们工作的)。我只和公司老板正式见过两面(平时见面打个招呼不算),一次是谈具体的业务,一次是散伙饭。
后来过了两年,那家天津公司的老板到北京创业,又联系我,请我为他们融资提供法律服务,这个业务收了十万律师费。这位老板在北京的创业不成功,再到别处创业,我们继续保持联系。
后来,天津的公司那名员工也到北京工作,前年因为交通事故案件,联系我,成为我们的委托人。我安排团队一名年轻律师办理这个案件,结果我们的律师对小业务不够上心,虽然最后结果那名委托人还算满意,但她中间曾提出换律师。
在做那家新三板业务期间,和那位副总打交道比较多,谈得来。之后一直保持联系,他先后给我介绍过两单收费比较多的业务。
我的体会:
律师待人接物和专业能力在建立人脉和拓展案源过程中都很重要。很少有一进入律师队伍就有人脉和案源的人。认识许多人,并不等于就是人脉。
要让认识你的人给你主动介绍案子,认识你的人必须要信任你,对你有很好的评价。虽然我们律师职业并不是一个人见人赞的职业,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会以和律师是朋友而自豪。因为每个人都希望别人认为自己人脉广,你看,“他有很好的律师朋友”。此时,你一定要为介绍你的朋友把面子撑起来,让介绍你的朋友脸上有光,此时待人接物的本领和专业能力都很重要。
我前面说的交通事故的委托人本来会成为那位年轻律师的潜在的人脉和案源,但是因为自己办的业务委托人不够满意,这些都不可能了。估计以后那位委托人有其他法律业务也不会找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