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0:01:05来源:法律常识
司法实践中,债权转让后因实现债权引发的纠纷时常发生。那么债权转让后,如何确定案由?原合同的管辖约定对受让方是否有效?债权转让后,当事人对管辖重新约定,应如何确定管辖?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将两类合同纠纷的管辖适用混淆的情况。管辖问题应根据纠纷产生的合同关系来决定,案由的确定尤为重要,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注意区分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到底是哪份合同。
上述第一个案例,则是因原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应按原合同来确定案由,由此来确定管辖。债权转让生效后,债权受让人承受原债权人的一切权利义务,可行使对原债务人的债权,但基于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而产生的管辖亦不会因债权转让而改变。新的债权人即债权受让人主张债权时,只能依据原债务关系产生的管辖解决争议。
上述第二个案例,则是因债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诉讼当事人就是债权人和受让人,应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来确定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合同的一般管辖原则,如果双方在债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了管辖,则应按约定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管辖,只适用于该协议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