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交通事故诉讼材料有哪些,三亚交通事故诉讼材料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2-10-01 09:20:12来源:法律常识

海南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免检年限延长至10年

海南这类教师岗位实施聘任制

……

3月起

一批海南新规将正式落地实施

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另外,全国和地方新规又有哪些

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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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延长

将划低排放和零排放区域

海南这些新规明起施行,涉及汽车年检、教师聘任......

根据《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自3月1日起海南将全面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改革工作,现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6年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延长至10年。

免检延期对象包括车龄(以车辆初次登记之日开始计算,下同)不超过10年且在海南本省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

车龄超过10年(含)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其定期检验仍按现有政策执行。

《规定》提出划定低排放和零排放区域,并明确燃料等产品质量及汽油蒸气压指标监管。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三年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本办法的实施对象是全省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省、市、县(区)研训机构、电教机构、命题评价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本办法主要适用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管理。

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教师本人所在学校负责(村小及教学点由乡镇中心校负责);中小学校校长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学校将拟聘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聘任。

每轮聘期结束前三个月启动岗位续聘程序。每位高级教师在本人高级岗位聘期结束后均须参加期满竞聘考核,根据竞聘考核结果予以按高级岗位续聘、低聘或解聘。在上一轮聘期中的低聘人员,如通过空岗竞聘到高级岗位的,正高级教师只能聘任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只能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办法》明确,中小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三年,一轮聘期结束后,需开展新一轮的聘任工作,重新确定岗位聘任人选。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

引导或者强制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

海南这些新规明起施行,涉及汽车年检、教师聘任......

为市场主体退场“立规矩”,《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条例》有以下五大亮点:一是规范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一般程序。二是优化简易注销程序,切实为市场主体退出“简”负。三是建立除名制度,及时清出失联市场主体。四是建立依职权注销制度,强制退出未履行注销义务的市场主体。五是明确相关责任,保障相关利益方合法权益。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

监测人员要持证上岗

海南这些新规明起施行,涉及汽车年检、教师聘任......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提出将环境质量监测、生态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排放检测等纳入监管范围,并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全链条保障制度。

《办法》对监测单位、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建立了监测机构诚信公示,要求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海口市知识产权信用档案暂行制度》

多方面明确保护知识产权方式

《海口市知识产权信用档案暂行制度》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制度》在部门职能与科学管理、信用档案与分类监管、科学管理与规范归档、公共平台建设、档案开发与安全维护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海口市知识产权(专利)失信行为评价暂行办法》

明确6种专利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海口市知识产权(专利)失信行为评价暂行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办法明确了6种专利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据介绍,办法适用对象为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知识产权专利领域失信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明确工作机制、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及代理行业信用监管、失信行为采集及公示等。

《办法》指出,专利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包括6种。一是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二是不依法执行行为。三是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四是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五是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六是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海口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暂行办法》

具体提供援助的方式有2种

《海口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具体提供援助的方式包括两种。一是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可以为其推荐专家、知识产权代理或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分析论证,出具维权援助意见。二是针对申请人知识产权涉诉案件确认存在侵权事实,且判决或者裁决等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他为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50%给予支持,前述费用已由案件败诉方承担部分除外,每件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同一涉诉案件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同一申请人年度受援助案件数不超过5件。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以欺诈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维权援助服务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维权援助服务,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维权援助申请。

《海口市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暂行制度》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制度包含相关制定工作

《制度》要求,组建海口市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政策创新与建设海南自贸港政策相配套的创新示范点,建立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联盟)、服务机构、科研机构统筹协调、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标准化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等。

◆《海口市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3种方式即可进行举报 奖励200~600元不等

《海口市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向海口市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知识产权案件查处起到重要作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但对案件负有查处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被侵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除外。

《办法》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热线(0898)12345、寄送书面材料举报、携带材料当面举报3种方式进行举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价格差别待遇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

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

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打击骗保套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2日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办法》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医师法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

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与线下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3月1日起,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规则》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这些特种设备事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事故调查进行督办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对于跨区域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情形复杂、舆论关注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特种设备事故等情况,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事故调查进行督办,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对所提供情况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至全国

银保监会官网日前发布消息,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自2021年6月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

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预约办理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始,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今年税务部门新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于6:00-22:00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上海

未经监护人同意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

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交易服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发布、转载、传播涉及未成年人的新闻报道等信息,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虚构、夸大、歪曲有关内容,不得违法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单位、照片、图像以及其他可能识别未成年人身份的信息。

浙江

外卖食品若无封签消费者有权拒收

2022年3月1日起,《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外卖商家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

湖北

明令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就规范养犬等动物防疫领域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特殊犬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遗弃饲养的犬只的,由养犬登记机关收容犬只,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内容综合自央视新闻客户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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