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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25 07:54:14来源:法律常识

澎湃新闻高级记者 王选辉 发自南昌

劳荣枝案二审最后一日:自称罪不至死,检方指罪恶深重应从严惩处

庭审现场。图均来自 江西高院

8月20日,劳荣枝案二审开庭第三天,庭审持续了近8个小时,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全程旁听了这三天的庭审。与此前两天的庭审一样,20日的庭审中,劳荣枝承认自己参与了绑架、抢劫,但对于故意杀人的指控,她否认参与合谋,辩称当年身体和心理遭到法子英的胁迫。

在辩论环节,出庭检察员指出劳荣枝在庭上的说法与案件事实存在诸多矛盾。检方认为,该案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劳荣枝应该从严处理,维持原判,判处死刑。而辩方认为应该发回重审。

庭审最后,劳荣枝进行了最后陈述。她向受害方道歉,但认为自己“罪不至死”。

检方认为劳荣枝翻供言辞存在诸多矛盾

三天的庭审中,劳荣枝推翻此前的供述,对涉及故意杀人的指控全面否认,主要理由是她被法子英恐吓,从精神上、身体上被法子英控制。

8月20日的庭审辩论环节中,出庭检察员对劳荣枝的说法逐一进行了反驳,认为其翻供言辞存在大量的自我矛盾。

检察员说,劳荣枝一边辩称被法子英强奸并曾堕胎,自己也是受害人,一边却又与法子英处处以情侣相称、以夫妻相处,甚至在庭审中还称其为“家人”。而该案真正的受害者,却被她称之为“猴子”“路人甲”。

检察员说,劳荣枝一边辩称自己当年年纪小,一切都是听从法子英的,另一边又称法子英是“低智商犯罪”;一边称自己被法子英殴打的场景历历在目,一边对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件中的关键行为,要么否认要么称不记得。

出庭检察员还说,劳荣枝一边极力否认自己和法子英有预谋,一边说从南昌开始就确定了“仙人跳”方案。而案件中,两人总能不约而同地出现,被害人则一个接一个在出租屋中被绑或者被杀。同时,劳荣枝一边称自己被法子英殴打、威胁、精神控制,一边又承认两人先后到韶山、宁波、杭州等地游览“祖国大好河山”。

综上,出庭检察员总结认为,劳荣枝在二审中的当庭供述矛盾重重、漏洞百出、违背常理。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理由的,或者其辩解与证据矛盾的,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的,可以采信。劳荣枝的当庭翻供,没有事实和依据,与在案证据相矛盾,应不予采信。

对于劳荣枝自称被胁迫、精神控制,出庭检察员提及了多个劳荣枝此前的供述。劳荣枝在此前的供述中称,她在感情和生活上都非常依赖法子英,他说什么都会听。法子英和她在一起时,会给她做饭、洗衣服,还带她去见他的妈妈,“通过各种对我的好后,我依赖他”。

此前的供述中,劳荣枝称,平常两人以夫妻相称,法子英平常喜欢打麻将,她喜欢在家看电视,平常会一起去商场吃饭买东西,生活比较安逸,“我感觉生活很快乐,除了不能和家人联系,其他都没有问题”。

检方认为,从二人的关系来看,综合在案诸多证据,劳荣枝并不存在被精神控制、他人威胁等情况。

劳荣枝案二审最后一日:自称罪不至死,检方指罪恶深重应从严惩处

检辩双方围绕多个焦点进行辩论

20日上午,检辩双方对提交的新证据进行了多轮质证。质证环节完成后,庭审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辩护人在该环节中表示,劳荣枝对抢劫和绑架都认罪,对故意杀人予以否认,是有相关依据的。比如,在南昌案件中,劳荣枝没有参与杀害熊某,最终案件从抢劫演变成了强奸、杀人,劳荣枝被动参与,不知道熊某一家三口的死亡,不应该对熊某一家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出庭检察员则表示,在南昌案中,劳荣枝通过色诱方式将熊某骗至出租屋,称对方为“猴子”,参与用布条实施捆绑,并表示“点一把火烧了这个家”等。劳荣枝的供述交代了很多细节,这些都是“非亲历不可知”的。在案证据确实充分,两人共同商议作案,共谋杀人,劳荣枝系主犯。

辩护人认为,四起案件各不相同,所谓“犯罪模式”是不存在的。劳荣枝在劫财案件中和法子英形成共犯,但在杀人行为中没有形成共犯,属于法子英单独实施的犯罪行为。

出庭检察员则认为,四起案件都有共同的特点:封闭的场所、劫财杀人、持刀加捆绑、色诱加善后,劳荣枝参与事前商议、色诱、劫财、威胁等关键行为,是完整的犯罪模式。

辩护人认为,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刑事案件中最高的,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该案存在这样的可能——劳荣枝精神上、身体上被法子英控制,以至于在犯罪过程里受到指使甚至胁迫,参与到入室抢劫、绑架他人的犯罪事实当中。

出庭检察员认为,劳荣枝不存在被精神胁迫的情况。此外,对于死刑案件,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始终坚持“少杀慎杀”,但并不是只讲“宽”不讲“严”。本案属于刑法中从严管制的严重刑事犯罪,主观恶意极深、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属于从严惩处的对象,只有从严才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

辩护人认为,该案一审判决客观证据缺失,审判程序上存在违法,应该发回重审。出庭检察员则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该驳回劳荣枝的请求,维持原判。

劳荣枝案二审最后一日:自称罪不至死,检方指罪恶深重应从严惩处

新证据和劳荣枝的最后陈述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持续3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意见,劳荣枝有多次长段发言,整体逻辑清晰、表达流畅,偶尔因为内容重复、话题偏题被法官或者律师提醒。

在20日上午的庭审中,辩方提交了四组新证据。其中第一组证据是一段媒体的采访视频。视频中劳荣枝的同学说,对法子英的第一印象很恐怖,“阴森森的”,而劳荣枝真诚、善良,不是爱慕虚荣的人,怀疑劳荣枝是被法子英威胁控制才犯了罪。

劳荣枝看到视频后情绪激动,哭出声来。检方则认为,采访视频存在剪辑,在什么情况下制作的也不清楚,且被采访人打有马赛克,内容大多是对劳荣枝的人格评价,与本案无关,明显不能作为证据。

在庭审中,劳荣枝称,她在九江生活期间遭到法子英反复强奸,半年内两度堕胎,甚至在刚堕完胎后仍被法子英侵犯。

对此,检方也提交了相应证据。检方找到了劳荣枝口中当年为她做堕胎手术的九江市妇幼保健院,该医院医生的证言显示,劳荣枝并未在该院做过堕胎手术,检方也没有在该院找到相关记录。而庭审中,劳荣枝改称是在小诊所做的堕胎手术。

出庭检察员表示,在本案中多起受害人因为遇见了劳荣枝命运发生了改变,多个生命被剥夺,而劳荣枝却一度逃之夭夭。她对关键问题避而不谈,感受不到任何对被害人的歉意。

在最后陈述阶段,劳荣枝称,对案件中的受害者及其家属表示抱歉,自己的内心也非常煎熬,“希望他们能接受我真诚的谢罪”。

但她又称自己也是“受害者”,“罪不至死”,如果能给她重新回到社会的机会,会尽其所能去赔偿、去补偿那些受害者。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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