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08:01:09来源:法律常识
有人专偷夜间停放在建筑工地上工程车内的柴油,不过月余时间,两只“偷油鼠”在扬州仪征市、广陵区多处作案,盗窃柴油约4800升,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
近日,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顾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周某等三人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缓刑二个月至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
案情回顾
“这是怎么回事,刚加满的一箱油,怎么就没了?”2019年10月27日的早上,在工地开挖掘机的曹师傅像往常一样准备开始作业,可等他进入驾驶室,却发现车子启动不了,油表显示柴油不足。曹师傅下车检查,这才发现油箱盖被撬了,里面的柴油早已被人洗劫一空,“我这是遇到贼了!”反应过来的曹师傅迅速报了警。
原来,是两只“偷油鼠”,在黑夜趁着工地四下无人,将铲车、压路车内的柴油偷去卖了。顾某和李某是盐城老乡,2019年10月,二人商量着来扬州偷柴油赚钱花。25日,二人在酒店住下,白天,李某去酒店附近的工地“调研”。到了晚上十点多钟,二人便开着面包车开始行动,顾某负责偷油,李某负责望风和接油。一直到27日的凌晨,二人在酒店附近的多处工地偷盗了柴油45桶。
“柴油市场价格6块多一斤,我给你2.3一斤……”顾某和李某将偷来的柴油卖给周某和王某等人。据收柴油的周某说,那段时间正是农忙时节,附近的村民常会开着拖拉机、收割机过来加油,恰巧那几天店里没油需要收购些,且顾某给出的价格十分便宜。周某说,第一次收油时,自己怀疑过柴油的来历并向顾某询问。顾某告知周某其卖的柴油是工地驾驶员节省下的,但周某心里清楚得很,这么大的量,价格还只有市场价格的一半,一定是来路不正。可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周某还是把油收下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顾某、李某在扬州仪征市、广陵区多家工地多次盗窃工程车内柴油共计4800余升,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后销赃得款共计人民币约2万元,其二人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王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低价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油耗子”们,不义之财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提醒广大工程车司机师傅们,“偷油鼠”时常在夜间择机作案,工程车辆夜间休作时,应尽可能选择停靠在路灯明亮、有监控设备的路段,并将油箱上锁,以防“偷油鼠”有机可乘。
也提醒一些柴油收购商贩,在一次收购的柴油量大且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时,应提高警惕,莫存侥幸心理,明知收购的柴油来路不正还贪图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