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县刑事会见律师咨询电话,弥勒法院判决

时间:2022-10-01 09:56:08来源:法律常识

8月17日,弥勒市人民法院在东山镇农贸市场开庭审理两村民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椿树一案。对二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弥勒这两个人判了!

庭审在东山镇农贸市场公开举行。对东山镇铺龙村委会一零班村民陈某某、施某某于2017年12月10日到东山镇辍格山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椿树一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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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无视国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庭宣判2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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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法院刑事审判员 王鑫】:让大家树立法律意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保护好这个森林资源。被告人施某某、陈某某采伐了一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考虑两被告犯罪后有自首情节是初犯,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目的是让大家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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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两村民盗伐这种树,做高档棺材!被逮捕!

弥勒市东山镇铺龙村委会两村民为了做父母亲的高档棺材,到村子附近的辍格山上非法盗砍了一棵“红椿树”。但没想到的是,这棵“红椿树”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月10日,这两个村民被弥勒市森林公安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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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盗砍“红椿树”的这两个村民陈某某、施某某,家住东山镇铺龙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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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我不懂法,砍了国家二级保护的一棵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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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某】:我们老人叫我去砍那棵红椿树,我亲家我们两个去砍,不办手续,不懂法。

据了解,2017年12月12日,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东山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人到江边林业局铺龙场管护的一零班辍格山上砍伐“红椿树”,被砍伐的“红椿树”看着好像是野生的,请派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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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弥勒市森林公安局立即派出民警赶赴现场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是东山镇铺龙村委会村民陈某某和施某某,他们俩为了做父母亲的高档棺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10日从家里携带油锯和斧子,到铺龙林场管护的辍格山上砍伐“红椿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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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红河红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砍伐的这棵“红椿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陈某某和施某某已涉嫌犯罪。4月10日,弥勒市森林公安局对陈某某和施某某两村民实施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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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民警 李云刚】:陈某某、施某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经鉴定,砍伐的毛椿树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月10日,犯罪嫌疑人已被我局实行逮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某和施某某已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告诫广大市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总编/孔令勇

编辑/徐 良

记者/何 勇

排版/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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