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13:32:33来源:法律常识
为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6月6日,远安县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参与,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邹忠云主持会议。
案情简介
听证会上,邹忠云主任详细介绍了犯罪嫌疑人谭某某涉嫌盗窃案的案情,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说明。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谭某某与高某某(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共同作案,盗窃手机1部(价值2067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涉案金额刚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2000元,鉴于其系从犯,具有自首、全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且主观恶性不大,建议对其不起诉。
“谭某某一家系我村的贫困户,加上他本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一时糊涂,犯了错误,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避免他的人生留下污点,有利于其今后顺利地工作和生活。”人大代表、村干部张某某发表评议意见。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听完评议意见,谭某某真诚的表示道:“我没读多少书,但这次我是做错了,感谢你们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我保证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
随后,检察官对谭某某进行法治教育,同时建议当地村委会、帮扶单位与谭某某加强联系,督促他学习职业技术,掌握一门手艺,或者为其提供工作岗位,一起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并对其加强教育,防止再犯。
法律有尺度,检察有温度。远安县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切实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 文字:何远荣 编辑:王雯 审核:张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