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19:02:2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因婚姻家庭纠纷跳楼自杀一事引起广泛热议。苏与其前妻翟某通过婚恋网站结识,二人于今年6月7日领证结婚,7月18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两个月苏享茂自杀身亡。这引发了人们对翟某“骗婚”的猜测,甚至有人质疑翟某可能属于“职业的骗婚”。 那么,如果遭遇了“骗婚”,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所谓“骗婚”,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骗婚”这一法律概念。当然,现实生活中不乏有在一方结婚之前取得了高额的彩礼或其他物品,但在结婚后不久就提出离婚,甚至有的尚未结婚便分手的类似案例。 在此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十条提供了法律保障: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后两种情况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生活中出现了类似情况时,给付彩礼一方需注意提前做好取证工作,证明所给付的财物的价值,以及证明所给付财物系以结婚为目的按习俗给付的彩礼。
整理 新报记者 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