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22:42:51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是做什么的?在大家眼里,律师是帮助人们解决法律问题的。律师自身法律知识丰富、做事谨慎、有逻辑并细心。但今天我给你们讲一个生活中常见案例,我的三位资深律师同事竟然也在这里翻了船。
2019年8月的一天,三位律师相约准备在某连锁理发店理发。三律师进入理发店后,律师问理发的价格。理发店员工热情告知其店首席理发师44元一位,总监理发师78元一位。三律师望了望周围店面环境:嗯,44元一位,价格还不错。于是向理发店员工说要三个首席理发师。该员工说现店里只有两位首席,还有一个总监,但没关系,总监也给你们服务,只收取首席的价格。到这个时候,三位律师还认为这家理发店态度很好,服务也灵活,准备给周围的朋友推荐推荐。理发过程中,其中一位律师的朋友打电话来说有这家理发店的会员,并告诉了我们会员号。
理发结束后,理发店工作人员询问三律师是否有会员卡,三律师表示有。后工作人员查询会员卡余额还剩余50元,且50元里有20元的卡费,实际剩余30元。问三律师是否充值,且必须2000元起充。三律师认为充值金额应由消费者自行决定,但理发店并不同意。
后理发店列出消费明细:首席理发师88元以为,总监理发师158元一位。三律师提出异议后,工作人员表示只有会员才能享受优惠价,你们不愿意充值,所以要按照原价收取。
三律师支付了费用后,向理发店索取增值税发票,理发店称,我们从来都不开具发票的,只有小票。最终也没有给三律师开具发票。
大家是否对上述场景十分熟悉,但大多消费者遇见这种情况也就当做哑巴吃了黄连,有苦说不出,只能自己认栽吧。但是律师不行,他的职业、他的道德不允许他这么做。他们不能让不正之风逍遥法外,不能让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于是三律师们这么做了:
三律师首先通过证据收集,在付费的时候保存了视频内容,留存了支付小票和支付明细。在离开理发店后,三律师拨打了消费者维权协会电话进行了投诉,消协予以立案,准备调查。三律师对于理发店不开具发票,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向工商局进行了举报。
在第二日三律师向理发店发送了律师函,要求理发店对三律师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将会起诉至法院。
在经过相关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共识。
附:
一、本案的法律关系分析
1、三律师进入理发店后,理发店直接告知的是会员价而实际收取的并不是会员价,理发店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消费的真实价格,并且故意隐瞒了44元是会员价的事实,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存在消费欺诈的故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接受服务的三倍。”
商家损害了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涉及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主张你方退还支付的服务费,并要求商家赔偿消费金额三倍的赔偿金。
2、消费完毕后,拒绝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九条“提供服务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付款方应当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如有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拒绝提供发票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商家告知会员卡里有20元不能用,且充值必须在2000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在本案中,消费者用会员卡结账时,被告知,会员卡内余额不得低于消费金额,并且一次性充值数额不得低于2000,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二、消费者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拨打12315);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看见此文的朋友能给身边人提醒或发送,避免更多消费者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