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23:04:16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拆迁范围的逐步扩大,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加入了“拆迁户大军”中。最近有不少初初经历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向京尚拆迁律师咨询关于“户口和拆迁补偿之间关系”的问题。
关于户口人数与拆迁补偿数额有无关系这个问题,京尚拆迁律师此前已经专门、详细讲解过,为了方便新近关注的读者,在此做个简要概括: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户口人数多少和补偿款的多寡之间通常没有关系,拆迁补偿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被征收房屋自身的价值和评估结果;涉及到过渡费、临时安置问题或产权调换时,参考地方规定、政策和补偿方案,可能会有一定影响。
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可能会涉及到宅基地另置或安置房分配的问题,为了保障农民在失去宅基地房屋后住房问题仍能妥善解决,政府制定补偿方案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人口数量问题来提供安置房面积份额。也就是说,某户拆迁户人越多,能够免费获得的安置房面积就越大,优惠换购的份额越多。
而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故这部分补偿通常会与人有直接关系,或者说会以人为单位进行分配,按照简单理解,在某种程度上也就相当于某户人口越多补偿越多了。
对于这个问题还有更多疑问的被拆迁人可以查找京尚拆迁律师的历史推送进一步了解,或直接留言、致电京尚拆迁律师,就相关具体案情与律师进行详细沟通,京尚拆迁律师在此不再赘述。
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将为大家解决另一个跟户口有关的问题:户口是否在拆迁房里/被征土地上,会对你能否取得拆迁补偿产生影响吗?
同样的,我们将这个问题分成两部分回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户口对拆迁补偿数额的影响很小,且与拆迁补偿归谁没有直接联系。决定拆迁补偿归谁的,是房产证上的名字,而不是户口有没有挂在房子里。只要是房屋所有权人(产权证上登记的人),就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反过来,只要产权证上写了你的名字,你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单独所有或共有)人,就有权要求分得应得的拆迁补偿。假如你对房屋享有产权,但房屋的其他产权人侵占了你的那部分拆迁款,你有权向他们主张返还。
在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子是谁的该部分补偿归谁仍旧是不变的,而由于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集体又是由每个成员个体共同组成的,因此征地补偿的分配往往与人口有直接关系,涉及户口的问题也较多较复杂。不同地区对相关问题也出台了较为细化的规定或办法。
有时候只要户籍在集体经济组织里,就有补偿。如《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中明确,出嫁女户口仍在原籍、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中分配到相关利益或未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权参与原籍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又如因收养关系进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使未在该村集体出生,但仍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样的征地补偿分配权利。
有时候即使户籍不在村子里,仍旧有权参与补偿分配。如根据《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籍的,可以参与原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又如子女户籍迁出,但仍可由继承关系取得父母留下的宅基地拆迁补偿。
总的来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多少和分配权与户口关系非常弱,通常情况下户口不会直接影响补偿款的多少或有无;涉及安置问题时,根据地方规定和补偿方案内容可进一步明确其中的关联。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分配与户口的关联性就比较强了,尤其是涉及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时,就要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个个体是否有权分得补偿款了。
也就是说,户口在不在和能不能分得补偿并非没有联系,但是也要分情况讨论。因此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确定自己是否有权参与补偿款的分配时,一定要结合自身具体情况以及地方规定和相关的补偿方案和政策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