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23:18:44来源:法律常识
本团队致力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通常情况下我们是代理原告也即伤者一方,但是有时候有会碰到很多被告也即肇事方不知所措,所以本文从肇事司机的角度分析一下发生交通事故后有那些注意的问题。本文中的事故指的是机动车司机造成对方有人员伤亡的情况。
一、报120报警报保险
在存在人伤的情况下,第一要义是救人,及时拨打120电话救助伤者,最大限度的保护伤者,避免二次伤害。如果有人员被困车内,还要及时拨打119通知消防队救援。开启双闪,车后50米处放置三脚架(如果是高速则为150米),夜间开启示廊灯等。及时报警,交警过来一是可以帮忙救助伤者,二是固定现场,为以后的责任划分留下依据。及时报保险,保险公司需要定损以及勘验现场。
千万不要想着逃逸,逃逸的后果相当的严重。首先从事故责任方面,逃逸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全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注: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其次,民事责任方面,被认定为逃逸的话商业险是拒赔的,也就是造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目前交强险的限额为医药费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部分全部自行承担,本来不跑都是保险公司赔偿,一跑反而可能为自己带来几十万的赔偿责任。其次,会面临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从法律角度来看,肇事司机没有为伤者垫付医药费的义务。法律只规定了交强险的垫付义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道德义务上看,我个人建议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予以垫付,一方面是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尽可能救助伤者,万一因为医药费问题使伤者造成终生残疾自己心理也会过不去。另一方面后续保险也会理赔。如果是自己的责任,后面医药费部分都是可以从保险公司理赔,也不用担心伤者不返还,因为和解的话需要车主授权保险公司才会赔付,诉讼的话肇事司机也会是第一被告。需要注意的是留好收据以及支付凭证,载明收款人、付款人、支付方式、金额、日期、用途等,防止后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积极配合理赔或诉讼
如果伤者是通过和解解决,只要保险公司开出的和解方案认可那么可以签字解决,但是如果保险公司要将非医保用药等损失转嫁给司机承担可以拒绝和解,告知伤者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如果是法院诉讼,积极应诉即可。提供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保单等材料供保险公司核验,如实陈述事故情况以及责任,表明没有拒赔事由,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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