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找刑事大案律师咨询网站,追诉时效 案例

时间:2023-01-25 23:44:01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

追诉时效期限,是个有意思的话题,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引起大家关注,尤其是涉及故意杀人案件。

利用追诉时效成功辩护 | 蓝天彬律师

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个是,女子杨菊云因家暴杀死丈夫后,携子潜逃,在潜逃24年后被抓获,后最高检察院核准不予追诉。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主要是考虑既要实现正义,同时也要兼顾执法成本、执法效率问题,也要考虑到是否还有社会危害性问题。本案中,杨菊云杀害丈夫,涉嫌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但超过了二十年,须报请最高检察院核准。最高检察院综合考虑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害人的父母、儿子都已经谅解,不要求追究杨菊云的刑事责任,且事情经过二十多年,在当地的影响已经淡化,杨菊云本人也不再有社会危害性,最终决定对杨菊云不予核准追诉。如此处理,能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利于化解矛盾。社会主流对家庭暴力也是谴责态度,本案不追诉不至于冲击社会稳定和民众观感。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在办案中,时刻紧绷追诉时效期限这根弦,才能在能用的时候用起来,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权益。近期,我办了一个案件,就是利用追诉时效期限成功辩护。

申请取保候审未遂

王成(化名)被抓了,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王成的老婆找到我,说王成是个朴实的人,没有干过违法犯罪的事。

家属的陈述固然是一面之辞,但毕竟是朝夕相处的人,有利于我们了解当事人是怎样的人。

我的当务之急是会见王成,了解情况再选择辩护策略。

王成先被某市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后转为刑事拘留。疫情期间,会见不易,我隔着一道玻璃,和王成通过打电话会见。

王成一开始很消沉,随着会见,他的状态慢慢好起来。

王成说,1998年左右,他在一家运输公司从事售票工作,老板是于某。最近,运输公司老板于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抓了,牵连了一大帮人,但他是无辜的,他没有参加老板的什么组织,和老板二十年没联系了。

据王成回忆,1998年有一天,驾驶员肖某、售票员王成和另一个售票员李某出车。经过一个地段时,一群农民工正在修路,交通堵塞,农民工催促他们赶紧离开,但是一时半会走不了。后农民工开始辱骂驾驶员和售票员,驾驶员肖某下车对骂,农民工手持铁器击打驾驶员肖某。售票员王成和李某赶紧下车劝架、拉架。不料,又来了一群农民工,手持铁器击打劝架的售票员王成和李某,王成被迫一边回击一边躲闪,很快就逃跑了。王成的头部受伤,缝了四针。对方有人受伤,轻伤或重伤。

会见后,我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和办案民警沟通。我认为,王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且本案超过追诉时效,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对王成采取取保候审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办案民警态度客气,说会再研究。不过,公安机关最终还是不同意取保候审,而是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和检察官火速沟通

检察院有七天时间审查是否批准逮捕,这七天至关重要。我写好《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驱车前往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

我和检察官说,面对一群人行凶,不能强行要求王成不去回击。王成并未手持钢管随意殴打他人,只是被动地用拳头回击,被动地实施防卫行为,系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王成供述的“手持钢管”,系办案人员逼供,与事实不符。

我进而提出,本案追诉时效是五年或者十年。本案发生在二十多年前,显然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王成一直遵纪守法,没有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王成也没有逃避侦查,而是正常上下班。因此,追诉期限要正常计算,本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二十多年来,王成没有和老板于某联系,没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检察官说,这个案子比较复杂,涉及到二十多年前的事,当时是否刑事立案要核实,再看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再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同时,毕竟是涉黑案件,也要汇报。

此后,我又多次和检察官打电话良性沟通。我说,王成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建议尽快决定不批捕。

审查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检察院最终决定不批准逮捕。王成在当天被释放。

王成出来后,和我说,因为这段时间的事情,公司辞退他了,他要去找下一份工作养家。

一年后,王成顺利解除取保候审,回归正常生活。

刑事案件关乎每个具体的个人的生命和自由、财产,不可不慎。


蓝天彬律师: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前政法记者,毕业于厦门大学,专注于研究公司人员、公职人员法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土地 自诉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打官司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找律师可靠吗 公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刑事案件 合同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鉴定 伤残 程序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