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03:16:04来源:法律常识
单位一同事来办公室闲坐,正好也不是很忙,又马上端午节了,就跟他边喝茶,边聊天。说起自己之前所做过的一宗很经典的燕窝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个案件当时一审输了,但要撇清的是,一审的代理律师并不是笔者。而二审当事人找到笔者,笔者给整“大胜”!
说到这里,一定可能又会有人说笔者不谦虚了,贬低一审代理律师水平,涉嫌贬低同行。不客气的讲,一审代理律师至少没有切中要害,没有找到突破点,才导致一审输了官司。至于说贬低,倒真不存在。大家各自做各自的案件,河水不犯海水,没有必要。
同事又感兴趣问当时是如何接到这个燕窝买卖纠纷的案件。如何接这个案件,笔者还是记得很清楚。当时当事人是通过朋友找到笔者。笔者有个习惯,在接案件的时候,首先要做充分研究,在未做充分研究的情况下,是不敢胡乱发表意见和观点的。更一般不会接那种必输的官司。因为输了官司会有损笔者的名誉。而相比较于那点律师费,笔者更看重名声。所以就首先让当事人将相关材料发过来给笔者看看,再说。
当事人把案件材料发过来之后,笔者是立马一刻也不敢耽误着手进行研究,查找相关资料,形成书面材料。笔者还上“百度”找寻看国内其他法院有没有类似的已经生效的案例。经过研究之后,觉得这个案件还是有胜诉的希望,于是,就给当事人打电话约过来面谈。
后来见了当事人,跟当事人详尽分析了笔者关于案件的分析,二审的设想和方案。本来笔者与当事人谈完之后还让当事人回去考虑一下再考虑委托的问题。这也是笔者的习惯,在与客户见完之后,总是喜欢建议他们再去见见其他律师,多做比较和权衡,再做决定,以免后悔。不曾想当事人是爽快人,心里已经认定了笔者,立马就确定委托。
后来立案的时候,跟当事人约一起。当事人跟笔者说了实话。她说在请我之前,见了不少律师,而且收费最贵的也比我便宜一万元左右。但那些律师,或者对案件二审没有信心,或者当事人对那些律师没什么信心。而见了笔者之后,就觉得笔者给了她信心,所以哪怕律师费贵不少,也确定委托笔者。
来笔者办公室的同事表示惊讶,他说他们一般都客户正式委托之后才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不会在委托之前做那些工作。如果做了,万一没有委托,觉得就亏了。
其实,同事的这种想法,很多律师,尤其新晋律师身上都有。甚至在跟客户沟通的时候,都要有所保留,担心客户得了“真经”之后,不再委托律师,自己去弄了。
笔者从来不担心说客户从笔者这里得了“真经”之后,不委托笔者了,如果是那样,笔者会为他们高兴,毕竟省了一笔律师费么!笔者虽然没赚着那笔律师费,但也并未有“山高水矮”的损失,就当做善事了。
但实际上打官司是非常专业的事情,案件处理过程更是错综复杂,岂是法律“门外汉”,了解一点点“真经”,所能驾驭得了的!所以,笔者从来不会有那样的担心。相反,笔者以诚待人,对潜在客户“倾囊以授”,潜在客户基本上都变成真正的客户。
当然,律师行业,所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每位同行洽谈业务的方式、方法可能都不一样,但都会形成自己的一整套做法。无论是怎么样的做法,有功效就好。本文所讲的,也只是笔者的一点点不成熟看法,贻笑大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