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03:49:46来源:法律常识
近几年,法院执行案件暴增,大量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本”,很多当事人拿到生效判决而不能够足额受偿。而当法院已经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及时执行到位时案件“终本”。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
1、法院执行部门人手不够,大量案件堆积,执行效率自然而然就会降低;
2、法院执行手段单一,主要是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以及当地的不动产部门和车管所的财产信息,其他执行手段基本不会主动启动;
3、有的当事人想当然地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可按程序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钱,就能坐等法官把钱送上门,事实上法院执行部门面对堆积的案件,法院只会流程化的走一下第2项手段通知你领钱或终本;
4、有的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可能因审判经验丰富而欠缺执行经验导致很多执行措施没有充分使用;
5、很多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以及房产甚至车辆都没有财产信息,造成法院执行不能。
而真正的专业执行律师,不会被动地等待法院执行,他会在法院执行措施之外想方设法主动查找财产线索回款:
1、法院的银行信息查控系统只能覆盖较大的银行,部分小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甚至有的被执行人的银行保证金等等可能法院的系统不能够覆盖,这需要开具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
2、因为全国房产信息不联网,执行法院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本地县区或者市区的房产信息,而被执行人其他地区的房产信息就需要专业律师进行调查了;
3、现实中很多被执行人的车辆因为查找不到而无法处置,专业律师会通过多种方法找到车辆并移交法院进行处置;
4、被执行人可能有对第三人的债权,专业律师会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搜集递交给法院进行协助执行;
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追加被执行人有十几种情形,专业律师通常符合条件都会主动追加,我们列举常用的几种情形:
1.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没有遗产,变更被执行人亦无用。
2.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3、被执行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法人为被执行人,其分支机构的财产可以直接执行。
4.被执行人为合伙企业,可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有限合伙人出资未到位的,可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5.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可申请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6.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变更、追加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
7.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追加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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