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07:21:42来源:法律常识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9月7日受援人徐某到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人民的好律师 正义的守护者”,表达了受援人徐某对援助律师陈浩的感激之情。
受援人徐某在青岛某工程公司工作过程中,不慎被粉碎机三角带挤伤右手,导致右手三根手指不同程度缺损,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不仅不为徐某申请工伤认定,反而否认徐某为公司员工而将其赶出公司。徐某不但要忍受伤病折磨还为此丢掉了工作,既需要花钱治病有无收入来源,生活窘迫。根据徐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胶州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法认定徐某工伤。该公司为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对该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受理徐某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陈浩律师为其提供二审诉讼法律援助。
陈律师接受指派后,与受援人徐某第一时间取得联系并多次面谈了解案情,前往法院查阅案件卷宗和一审证据,协助受援人整理证据材料,经对事实和证据认真分析、律所集体讨论后确定代理思路,从复杂的案情中理清案件焦点,向法院书面阐明了代理意见。同时,陈律师检索了大量的类似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将类似司法判例提交法庭作为本案审理参考。陈律师庭审中积极代理,发表代理意见,特别针对青岛某工程公司否认与徐某劳动关系问题和易混淆的事实向法庭进行澄清,庭后结合庭审情况和案件焦点,提交律师代理词,主动向法院阐明观点和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定徐某与青岛某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胶州人社局认定徐某工伤正确,使得本案受援人徐某得到了应有的公平正义,获得全面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