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07:57:54来源:法律常识
依据民法典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可知,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人组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会出现一种情况:将公司列为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司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决定解散公司,将公司进行注销。那么在诉讼中,如果被告公司注销了,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2020)最高法知民终232号
裁判要点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基本案情
甲公司自主研发完成了“好牙医”移动医疗综合服务平台,并申请注册了三个软件著作权,九个作品著作权。被告乙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为“小贝云口腔”的一站式口腔诊疗服务平台与原告的“好牙医”移动医疗综合平台几乎一致,侵害了甲的著作权,给甲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被告乙公司诉讼过程中注销,原审法院以甲公司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驳回其起诉。经二审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民事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被告乙公司虽然已经在诉讼过程中注销,但原审法院应当变更乙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等为本案当事人继续审理本案。原审法院以原告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驳回其起诉,法律适用错误。本院依据原告变更被告的申请,将本案被告变更为乙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人。在向乙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人送达相关诉讼材料过程中,因邮政司法专递均被退回,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在人民法院报七版向乙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人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现公告期已满。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及其它相关规定可知:公司作为被告参与诉讼,诉讼中公司被注销,应分两种情况确定诉讼主体:
(一)若公司经依法清算后注销:
如果公司在注销前依法经过清算,则表明已经对债务都已处理完毕。但是如果在清算中,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就债务承受问题达成协议后注销的,可以按照协议确定人员承担责任。即便未做出处理的,公司全部股东会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在清算报告或者其他文件中,公司股东之间就债务分担做出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二)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而注销:
1、若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应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参与诉讼承担责任。
2、若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一款,应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参与诉讼承担责任。
3、若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应由股东或者第三人参与诉讼承担责任。
律师认为,公司作为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注销;如果注销,法院应当按照不同情形变更当事人继续审理本案,不必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