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09:15:06来源:法律常识
隔行如隔山,没有经历过诉讼的,对于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可能不太了解。
这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
首先,在你因为某件事情第一次起诉或被诉至法院时,这时候适用的是一审程序。一审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现在实务中,立案时是先按照简易程序立案的 。
(看到这里,你可能就对诉讼的时间有了个大概的了解。)
其次,在一审终结的时候,你可能拿到判决书,也可能拿到裁定书,如果你对判决书、裁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书的上诉期是十五日、裁定书的上诉期是十日。这个时间很严格,超过上诉期的话就没有上诉的权利了。
如果过了上诉期,案件当事人均没有上诉的,这个判决书/裁定书就生效了,承担义务一方要按照判决书的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相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定书不会涉及到案件当事人承担义务与否)
第三,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的,会进入第二审程序,由第一审程序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收到就生效了。
最后,当事人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这是审判监督程序。
更具体的内容,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