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1:40:10来源:法律常识
人们日常生活已越来越感受到电子信息的多元化与便利化:找餐馆吃饭,先上网看一眼点评;出门旅游,先上网查一下攻略。然而万事皆具备两面性,“僵尸粉”、“刷单”等各类弄虚作假的行为也是层出不穷。尽管国家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约束,但不良商家依旧在利益的趋势下铤而走险。
视频:栏目负责人已就此事报案。
微信投票,想必大家并不陌生。本平台昨日发起“最美律政佳人”的投票,本意是为了在平台上全方位展示女律师的风采,使广大朋友们对律师有一个更为立体化的认知。谁知,竟然被网络水军瞄上了。
发起投票之后,短短几个小时的时间,数位律师接到自称华城网络公司的营销式拉票。该公司业务员通过非法渠道搞到我们候选律师的手机号码,从恭喜律师参选“最美律政佳人”活动,到介绍公司业务,再到张口要价7500元刷票。电话、短信、微信,骚扰不断,套路满满。幸好律师的机警度高,眼睛雪亮,深知大家都说好,自己才是真的好。
图为业务员与律师的微信截屏,面对律师的专业追问,这些人根本无力招架。
组织开展本次网络公开投票活动的本意是,为了在评选过程中最大限度发扬民主,广泛调动粉丝们的积极性,同时也希望更多的律师能够参与的节目中来,更好的为大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将公众所认可的“美”评选出来,做到“众望所归”,及时回馈。
作为一档专业的法律节目,怎能容忍造假行为!对于各种刷票现象,尤其是这种有组织的职业刷票产业链,必须零容忍。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绝不能让刷票成为网络评选活动的潜规则,甚至是人们眼中的“规定动作”,我们更不允许原本严肃、公正的评选活动沦为沽名钓誉者的阶梯和造假作伪者的盛宴。
律师点评
连蕊律师表示,在接到该公司业务员电话后,经过工商查询,全国各地注册的名称中包含“华诚网络公司”的公司有546家,当律师问及该公司全称时,公司工作人员解释道,该公司没有工商注册的名称。
连蕊律师表示,“华诚网络”及其工作人员已涉嫌犯罪。
【诈骗罪】本案中可能存在冒用其他注册公司身份的事实,在存在假冒身份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诈骗罪,还要看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收钱之后是否能提供刷票服务,如果收钱之后就失联,或者帮助增加的票数很少,远没有达到相应的额度,那么就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
【非法经营罪】有一种“童叟无欺”的有偿删帖行为被刑法明文规定为非法经营罪,但是有偿刷票行为却没有被规定。《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犯罪的两种行为方式:一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二是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连蕊律师认为,有偿刷票行为不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是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利用信息网络提供经营性服务是必须要经过行政许可的,未经许可应接受行政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253条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本案中华诚网络如何获取和使用参选人员信息尚未查清,如果存在非法获取及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并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那么应该追究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当然,“华诚网络”及其相关人员能否构成以上三种犯罪或者是否构成其他犯罪,还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了解事实才能判断。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是每一位公民最朴素的正义感都可判断的。即便最终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也应提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行政法规予以处理。净化信息网络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参与人共同努力!
本栏目特此声明:
本栏目与华城网络公司并无业务往来,且该公司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本栏目将依法追究该公司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