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8:57:14来源:法律常识
导语
前几天,福田街道振兴社区江北下朱村一些租户,给《同年哥讲新闻》栏目打电话,说去年一间店面租金为5万元,今年涨到13万元左右,他们认为这涨幅有点大。
记者来到江北下朱74幢前,几个租户就围上来,反映店面租金的问题。湖南人段亿祥在这里做日用百货生意。老乡阳勇的店面就在他隔壁,做纸箱生意。
段亿祥
当初5万元一间,签了三年的协议,三年不涨价。我租了三间,年租金15万元,现在房租到期了,我们提前几天和房东说,房东一直不和我们协商。等到5月30日,我们直接把房租转到房东去年的账户上,把钱转给他后,房东却叫我们搬出去,房东说今年一间租金要15万元,13万元左右。
阳勇
他说今年房租是15万元一间,给我们优惠点,13万元一间,我完全接受不了。
根据段亿祥提供的租房协议,上面第一点写着,“出租年限为三年,时间是2019年5月30日至2020年5月29日止,三年不涨价。”让租户难以接受的是,房东黄昌兴以合同第九点——未提前一个月交租为由,认定租户违约了,租房协议也自行终止。
段亿祥
我认为我们没有违约,我待在北下朱10年左右,之前租房时,房东要收回房子,需提前一个月和我们说,或者我们不租了,我们要提前告诉房东。房东可以提前招租,我们按合同日期,到期了就交租,这不算违约。
阳勇
房东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交租,5月到期了,4月就要和我们协商,他没有和我们说。当然我们也疏忽了,我觉得这个合同是三年的,我每年到期了交钱就行了,现在房东就是想涨房租。
6月1日,房东发了一份告知书,要求租户在6月3日前搬离。6月2日,房东把收到的租金退给了租户。但租户不想搬,哪怕涨点房租,他们也愿意接受。
段亿祥
根据市场行情,去年同步一起租的,周边小区租金上涨的均价,我们能接受,前面65幢75幢都没涨价,去年5万一间,今年也是5万一间。前面那里,租户和房东协商,有的涨1万,有的涨1.5万,如果是这样,我们能接受。
阳勇
房东提的价格,我完全接受不了,他上涨100% ,甚至200%,我接受不了。严格按协议的话,房东一分都不能涨,但考虑到市场行情上涨,房东如果涨10%或15%,我也能勉强接受。
在这件事情上,房东黄昌兴是什么态度呢?记者上楼敲了敲门,无人应答,于是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房东。对于租户提出的租金涨幅,房东一口回绝。
房东 黄昌兴
我肯定不同意,他们想只涨15% 、20%,但是他们违约了。原本我的店面是租他们三年,但第二年的房租,租户要提前一个月交给我,店面是29日到期,我29日和租户说,对不起,我的店面要租给别人了,至今你们的租金还没交给我。说了之后,30日租户才把租金汇给我。
那么,房东为什么不提前通知租户交租呢?
房东 黄昌兴
这不该我提前说,合同已经写了三年,不能以租户疏忽为由,租期快到了,房租该及时支付。租期就要到了,他还不支付租金,你想想是不是他违约了?
至于房租翻倍涨的问题,
黄昌兴解释,这是市场行情,并不是他私自抬价。
他说,如果老租户想继续租他家店面房,
要重新签订合同。但他愿意给予一定优惠。
房东 黄昌兴
我这样想,他们已经租了一年了,考虑到市场行情,一间店面能租15万元,租户愿意和我谈的话,他要求便宜点,我说一间租金为12万,当初租户是同意的,之后他去问了问,就又变卦了。
在那份租房协议中,租期到今年5月29日,而租户是5月30日给房东打款。为此,房东认为租户违约了。但租户觉得,租期是三年,他于第二年的第一天支付租金,不算违约。事情就这样僵持住了。
在这份租房协议中,记者看到,除了房东和租户的名字,还有一个见证人——钟永平。当时钟永平是江北下朱微商会会长,他现在也在这里做生意,记者就向他了解情况。
原江北下朱微商会会长 钟永平
当时我以协会名义,那边的房子由我全权招商,那些房子由我对外招租,房价是由我和房东定下来。当时大通道上的店面5万元一间,三年不涨价,后面小通道,年租金最高3.8万元。
钟永平还说,为了把市场做起来,
那份合同签了三年,
兼顾了房东和租户双方利益。
原江北下朱微商会会长 钟永平
商户当初交了保证金给了房东,保证金比较高,平时押金只要1000元。当时一间店面保证金是1万元到2万元,房东也怕租户做一年就走了,后期房租租不了那个价,所以要求商户交的保证金比较高。当时那些商户也愿意那么做,租户签了三年不涨租的协议,就放心大胆装修,以前这些租户也不敢装这么豪华,现在对这些租户损失很大。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
现任江北下朱微商会会长金景喜。
金景喜表示,会帮租户和房东调解一下。
江北下朱微商会会长
江北下朱村委主任 金景喜
帮忙调解是我们的义务,我们一直在做,我会给房东打电话,这些老商户是我们江北下朱的财神,有了他们,才有我们江北下朱今日的繁荣,我都这么和房东说。
至于租户是否违约?记者也咨询了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的金慷君律师。金律师表示,这份合同本身有歧义。它既写了出租年限为三年,具体日期又写了2019年5月30日至2020年5月29日止。那么,究竟是三年后续签合同,还是一年续签一次合同呢?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慷君
至于当时到底是哪种意思签的协议,这份合同恰好有一个见证人,是微商会工作人员,负责人,当时这份合同,究竟是一次性签三年,还是三年分三次签订,可以通过中间人证人证言,也可以根据行业内租赁情况,来反映准确的事实。
为避免再出现此类纠纷,
金律师提醒市民,签合同协议时,
一定要写明、写清合同条款。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慷君
在签长期租赁合的同时,作为租户,要尽量把租期延长,如果要租五年,就写2020年几月几日到2025年几月几日,不要像本案的合同,只签一年又写了三年,会产生歧义,第二,一定要写违约条款,假使房东要解除合同,把你赶走,违约金写高些,可以弥补装修上的损失和找新房源的损失,我觉得这两条比较重要。
本文来源作者:义乌市融媒体中心《同年哥讲新闻》 记者 | 吴奕佳 盛一涵 实习生 叶子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