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12:09:32来源:法律常识
怀化新闻网讯 近日,洪江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师远赴贵州仲裁调解了一起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成功为受援人追回赔偿款40万元,用法律的武器捍卫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我是在矿洞里推车的农民工,之前在贵州挖矿。2018年10月21日在井下干活的时候,因耙沙机跳轨侧翻,将我压住,受伤造成了肢体六级残,这几年跟老板要赔偿,受了不少气就是没要到钱……”2019年8月9日,黄某某拄着拐杖来到洪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工伤事故赔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耐心倾听了解案情。
申请人黄某某于2018年3月进入被申请人天柱县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为运输工。2018年10月21日下午5:30左右,申请人黄某某和工友杨某甲、杨某乙、龙某某等人在被申请人的井下四平台推耙沙机时,因耙沙机跳轨侧翻,将申请人黄某某和杨某甲压住,造成申请人黄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当天被送往天柱县人民医院住院抢救。因伤情严重,申请人于同年10月23日被安排转院至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018年11月1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认定黄某某所遭受的上述伤害为工伤。2019年1月28日院方安排黄某某回家康复治疗。2019年7月15日,经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黄某某的损伤被评定为六级伤残。黄某某因受伤后丧失了生活来源,而用工单位则不闻不问未履行赔偿义务。
经审查,怀化市洪江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同意给予法律援助,并按照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当天办理受案手续,指派本中心援助律师刘辉具体承办。
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受援人黄某某了解相关情况,查阅了《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资料,并前往贵州省天柱县调查取证。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为受援人争取了10000元生活费。并配合督促用人单位派人前往天柱县机关企事业社会保险事务局办理受援人工伤保险理赔申报手续。
2020年1月7日受援人结束后续治疗后,承办律师再次及时督促用人单位前往天柱县机关企事业社会保险局补交和完善受援人的工伤保险待遇资料。在受援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批结果下来后,用人单位告知受援人:“单位不予任何赔偿。”双方协商未果,用人单位扣留了政府下拨的受援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此,为了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帮助受援人黄某某收集整理证据材料,起草仲裁申请书,于2020年6月3日向天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赔偿共计57万余元。
2020年6月30日仲裁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多次交涉,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在支付受援人医疗费93367元的基础上,另一次性支付受援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并当庭兑现。(贺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