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13:20:38来源:法律常识
《行政诉讼法》中,对诉讼时效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公民的权利遭受损害后,没有尽快起诉,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后再起诉政府,就有可能面临败诉的结果,但并不是所有行政行为,都受到诉讼时效的保护。今日笔者就为各位分享一起在广西桂平长达六年未发放征收补偿款的案例。
谭某系广西桂平市xx村第八队村民。2013年3月,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xx村第八队13公顷的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
之后,该块土地被某房地产公司取得使用权。2018年,房地产公司将土地围起来不让农民们耕作,并开始建设商品房。
2019年,村民们派代表前往市政府了解征地补偿的相关情况。市政府回复:2013年3月份发布完土地征收公告之后,同年四月,就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已按照公告,对村民进行征地补偿。
但村民代表回村里后,经过询问,确认了每一户都没有跟市政府签过征收协议,也没有领到任何行政部门发过来的征收补偿。随后,xx村八队的29名村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政府给付征收补偿。
1. 29名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代表xx村第八队提起诉讼,因此没有原告资格。
2. 市政府已经对村民进行了补偿,并提交的银行的对账单,确实把补偿款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3. 2013年4月,市政府已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果对补偿款不满意,应当时就提起诉讼。六年过去了,村民们才来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1.依据《行政诉讼法》,对于政府不作为的案件,向政府申请履行职责两个月后政府依然不作为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时效6个月。但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的案件,原告不需要提交向被告作出过申请的证据。本案件系政府应当主动履行其职责的案件,不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政府行政职责只要存在,就不能以超过时效而怠于履行。因此,本案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土地使用人对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中29名村民出具了村委会的证明,证明他们为该块被征收土地的使用人,因此村民们具有原告资格。
3.法院查明,银行进账单确有市政府汇入的补偿款,但这只是证明了政府拨了款到这个银行里,这并不能证明村民取得了赔偿款。因为村民并没有与市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也没有明确该村各队征收前所有的面积、更没有土地使用权人或实际使用人明细。因此,确认市政府并没有支付补偿款。
1.责令市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调查核实村民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履行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法定职责。
2.本案受理费50元,由市政府负担
蓝秦律师提醒您,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