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判刑十年上诉了,诈骗40万从犯已判刑案例

时间:2022-10-01 13:33:08来源:法律常识

自2015年7月至2019年8月,陈某华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称可以在调动工作岗位、介绍工作、代办驾驶证或其他执业证件、“捞车”等方面提供帮助,骗取数十名被害人,诈骗金额达81万元。2020年3月19日龙州县检察院以陈某华涉嫌诈骗罪,向龙州县法院提起公诉。6月9日,龙州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陈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陈某华不服提出上诉,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2015年至2018年间,陈某华针对被害人王某茂的儿子、儿媳均想在玉林市博白县调动工作这一情况,谎称陈某系其堂兄(实际为同乡人),任玉林市政府某副市长的秘书,可以帮助二人调动工作。随后冒充陈某,以陈某的口吻要求王某茂与自己直接对接和交易,进而多次骗取王某茂共177900元。

2018年至2019年间,陈某华称其老乡陈某是某派出所副所长,通过自称是陈某的微信号“东方”,要求被害人吴某忠直接与其对接,谎称可以帮忙安排“货物排单”,每柜7000元,共骗取吴某忠98000元;随后,又以帮忙把被执法部门扣押的车辆捞出来为由,骗取吴某忠19400元;之后,谎称可以帮忙购买驾驶证,通过吴某忠骗取了李某财、吴某飞、周某新、李某营、王某龙、农某新等人“购买驾驶证”费用共计40000元。

2019年2月至8月间,陈某华以帮忙“运输货物”的名义,骗取麻某文75900元。随后,虚构能帮忙介绍入职参加工作的事实,借口需要购买编制、办理假的函授毕业证、预交学费、安排体检为由,“割韭菜”般骗取陆某聪、李某国、李某平、何某峰、慕某等共计73970元。

2019年6月至8月,陈某华虚构能帮忙“运输货物”的事实,骗取周某群17000元,谎称可以安排周某群儿子入职工作,骗取周某群99400元,以帮忙办理烟草许可证为由,骗取周某群8000元。以帮忙“捞车”为由,通过周某群骗取农某飞、农某斐、苏某东、沈某荣、农某彪、周某共34680元。

2019年7月至8月间,陈某华以帮忙“运输货物”为名,骗取陆某荣33600元;虚构其兄长陈某升职需要打点为由,骗取陆某荣15000元;以帮忙“捞车”为由,通过陆某荣骗取黎某智等14人共88000元;以帮忙介绍工作为名,通过陆某荣骗取覃某佳、陆某亮20600元;以帮忙办理饮食卫生从业资格证为名,通过陆某荣骗取农某、冯某琦、覃某佳、陆某亮2720元。

法律小学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希望广大群众以此案为鉴,找工作或是工作调动需要走合法途径,办理驾驶证、烟草许可证等要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理,不要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特别是对那些吹嘘自己“手眼通天”的人,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法律法规,遇事三思而后行,以免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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