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15:02:10来源:法律常识
经常可以看到在某些平台看到“退休交警透露的秘密”这类拨人眼球的视频或者文章,大致的内容就是出了车险事故当事人啥都不用干,全都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就好了之类的。我想说的是,这样的话语和行为真的是交警说的吗?现实中可行性真的有么?
其实,在实际的操作中,交通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医疗费由谁来垫付是没有标准答案的。首先,我们国家目前现行的交强险是有18000的医疗费限额(有责的情况,无责的情况限额是1800),发生涉及第三者人员受伤的事故可以申请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预付,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拒绝,但会考虑伤者的受伤程度在限额内酌定预付到就诊的医院;其次,垫付的医疗费个人认为需要根据事故方的责任来衡量,当然,一般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车主也能申请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预付医疗费,具体金额需要具体分析;最后,涉及金钱嘛,多少也得考虑经济实力和具体伤情,毕竟人命关天,并且只有一次。
写到最后,形形色色的事故中能遇到各种性格的当事人,相处融洽的也大有人在,从此结下梁子的更是数不胜数。理性处理事故,就算自己多垫付医疗费最后也能通过合法的途径返回自己的口袋,所以没必要过度的烦恼,更何况有保险公司承担绝大部分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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