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17:17:09来源:法律常识
在生活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骑车或者开车应当礼让行人。即使有的行人横穿马路,驾驶员也应当主动避让。如果不避让的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是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行人被车辆撞伤,应当及时报警,经过公安机关进行事故处理,且不可擅自做主,甚至于闹事而造成事端。
曾经有一个行人张某被车辆撞伤后,其不是采取合法的方式,而是动手殴打肇事者,将肇事者打伤住院。结果张某从一个有理者变成了一个无理者。
事情大概经过是这样的:
2019年7月15日晚11点多,李某下班后骑两轮电动车从港口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安居苑路口东侧时,碰到醉酒的被告人张某,当时被告人正在横穿马路,李某躲闪不及发生相撞。
李某倒地后还没有起来,被告上前就打,与被告同行的朋友也上前打李某。李某左眼受伤,眉骨骨折,身上和腿上多处受伤。后来李某父母赶到后被告人才停止殴打。李某伤后被送到县医院住院治疗半个月,后又转到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多天,共花费15万多元,现仍需治疗。
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发生交通事故时,骑车人李某是有一定责任的,张某一开始是一个被害人。但是张某受伤后,却又将李某殴打成轻伤。
现在张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法院判决。张某就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了一个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还要赔偿李某经济损失。
交通事故与故意伤害,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消。
现在李某要求被告人赔偿30万元,而被告人张某因为一时冲动、不顾法律,落得个被判刑赔钱的下场,也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