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23:19:10来源:法律常识
信息网络犯罪是总体的概括性表述,实际区分为实施类网络犯罪和帮助类网络犯罪两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即:如果你明知他人在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各类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的,就涉嫌该罪,将会受到刑法处罚。
现实生活中,基于网络技术发达,非法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多发,但是帮助网络信息类犯罪同样处于高发态势,帮信犯罪实际上提供和助长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自然也成为刑法调整和规范的对象。
在帮信犯罪中常见的,是涉及银行卡类支付工具进行牟利,也是被定罪处罚较多的一种情况。行为人主要是为了蝇头小利,将银行卡出租、出借给他人,被他人作为支付工具用于非法资金结算流转,给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如果提供给他人的银行卡,自己获利达一万元以上;卡上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等任何一种情况的,就已经涉嫌构成帮信犯罪,将会遭受刑事调查和审讯,在被定罪和量刑的同时,还要被判处罚金,最终得不偿失!
其实,刑法离我们并不遥远!为免身陷囹圄,遭牢狱之苦,连累家人,请远离信息网络犯罪,谨防自己不经意间成为他人犯罪的工具和帮凶!
附件:
刑法第287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