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23:24:08来源:法律常识
你知道吗
蜀黍们曾在日常执勤时
偶遇“火箭炮”驶来
“火箭炮”?
这样?
不!是这样的!
堆积的货物之多
甚至需要在车斗四周加上木头固定
堆积的货物之长
甚至超过两个车身的长度
车主为了多拉货物
少跑趟数
减少所谓的运输“成本”
不惜将车上的货物堆积如山
体积达车厢3至5倍
殊不知其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龙南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时,发现一辆行驶中的小型货车车头悬浮,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车辆停靠路边接受检查。该车满载着装架铁管,长的铁管超该车近一个车身,致使车头往上翘起来。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了过磅,该车核定载质量1495KG,实载为17030KG,超载12760KG,超过核定载质量860%之多。民警对该车进行了卸货转运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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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赣州交警查获多起货车
超载超限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
1月19日上午,龙南交警在龙南市奥园红绿灯路段巡逻整治时,查处一起小货车超高超长的违法行为。经检查,货物严重超出了车身长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驾驶人将货物移至安全地点,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二
近日,在赣州市大余县323国道K183+55米路段,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赣B***52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十分吃力,涉嫌超载,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引导至安全路段检查。经查,该车总质量31000kg,核定载质量18005kg,实测51760kg,超载率为115.3%。
驾驶人胡某称,中午的时间以为交警不会上路查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拉货,没想到还是被查到。
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将这辆超载大货车扣留,责令卸货转运,并对违法驾驶人胡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三
3月15日16时许,赣州交警大余大队案侦中队在赣州市大余县城伯坚大道执勤时,一辆货车缓缓驶过,该车辆的轮胎下陷严重 存在超载嫌疑,于是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核载12.37吨,实载44.74吨,超过核定载质量159.5%,属于超载违法行为,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民警按法律规定对超载的车辆进行了卸货转运,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并依法对驾驶人肖某做出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同时当场对肖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案例四
近日,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因超载达1007%,被赣州交警大余大队依法查处。
当天早上7时许,大余交警在辖区内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一辆轻型自卸货车朝执勤点方向驶来,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从车辆外观上看,车辆轮胎已经被货物压得严重变形。具有超载嫌疑。
民警立即将该货车引导至治超站称重。经检测,该货车限重4495kg,实测25140kg,超载高达1007%。
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赖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场责令卸转货物,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五
4月9日上午,在赣州崇义县横水镇,刘某驾驶超载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振兴大道小江桥路段时,因刹车故障,与黄某驾驶的皮卡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无人员受伤。
针对重型自卸货车超载运输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责令驾驶人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货转运,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案例六
5月4日上午9时45分,龙南交警巡逻至105国道南武当山路段时,发现前方一辆大货车行驶非常缓慢,并且车厢处并未封盖,车上拉的渣土借助风势到处泼洒,在车辆身后拖出一条长长的轨迹。
民警注意到,该车驾驶人在驾驶途中四处张望,心神不宁。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伴随着刺耳的刹车声,该辆渣土车好不容易才停稳。
经核查,民警发现该车拉了满满一车沙,过磅结果显示,核载25吨的自卸货车结果拉了50.8吨,超载了103.2%。
案例七
正当龙南交警准备对案例六的货车驾驶人进一步核查时,不远处晃晃悠悠又驶来一辆大货车,经验丰富的民警一瞧,便发现其中端倪,立即示意该车停下。
果不其然,经核查,发现该货车核载25吨,实载66.8吨,超载167.2%。
案例八
5月1日上午10时许,龙南交警巡逻至105国道工业园路段时,发现一辆货车在红绿灯路口处启动缓慢,且轮胎都被压扁。民警示意该车靠停后,经询问检查后,司机接受了处罚。
案例九
5月5日上午11时许,龙南交警巡逻至东江乡G535国道足洞路段时,发现两辆装满泥土的超载车辆,车辆正准备装满货物后出发,被交警发现。交警立即将车辆扣留至停车场,经核查,赣B9***0核载12760kg,实载42230kg,超载230%;赣B2***2,核载12760kg,实载42490kg,超载232%。看到结果后,交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交通安全教育,同时依法做出罚款1900元记6分的处罚。
还有的驾驶人
为了多装点货,少跑几趟路
部分货运车辆驾驶人擅自
对车的外观进行加长、加宽、加高
……
车辆非法改装后
改变了车身结构和重量
会严重影响车辆的制动性能
私自改装货车
违法且隐患极大
犹如马路上的“移动炸弹”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案例十
5月3日,龙南交警巡逻至105国道福鑫钢铁厂路段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两辆货车皆进行了非法改装——加高了货车车身。经询问,驾驶人毫不避讳,直言是为了能够多装点货物,所以铤而走险。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告诫其做法的危害性,并对其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我的货物不重,没关系。
就超一点点,不会影响车辆行驶。
多出来的货物我都绑紧了,不会掉下来的。
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一点都不能超,无论是超长、超宽、超高还是超重,都会对车辆行驶造成影响,降低车辆行驶的安全性。
超载超限比你想象得更危险
1、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心里总是不踏实,增加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
对于车辆载物有明确的规定
超出一点都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货车装载超长超宽超高的货物
看似“占便宜”
实际上会“吃大亏”
它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事故元凶”
货车超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严重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样的货车上路无异于“定时炸弹”
对于这些“巨无霸”
交警蜀黍重拳出击
发现一辆,查获一辆
赣州交警再次提醒运输企业及货运司机
拒绝超载超限
别让货车成为“祸车”
别因一时侥幸毁了自己、害了他人!
编辑:钟彦昀
校对:卢小燕
审核:邓大群
审定:赖昌松
来源:龙南大队 大余大队 崇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