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今天的交通事故,临泉砸车案件

时间:2022-10-02 01:33:06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因为与人发生口角矛盾,便在对方饮酒驾车后故意撞上,人为制造一场交通事故,从而让对方落入警方“手中”。1月24日,涉事两人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10到11日。

1月20日中午13时许,临泉县公安局谭棚派出所接到张某明报警,称某酒楼门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发现道路中间一辆灰色的轿车横停在马路上,一辆白色的SUV车头正好撞在了灰车的右前轮处。

张某明见到民警,急切地说:“白色车是我的,我怀疑她酒驾,你们赶紧处理。”经现场交警中队呼吸式酒精检测,灰车驾驶员李某红体内酒精含量30mg/100ML,系饮酒驾驶。民警随后将双方驾驶员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询问期间,李某红交代,其和张某明是同村村民,“当天中午我们在一桌吃饭。吃饭的时候我确实喝了点酒,因为劝他喝酒遭到拒绝,便说了一些难听的话,气走了他。”饭后,李某红想把车开回家,刚刚掉了个头,就被张某明的车撞了上去。李某红认为张某明是在报复自己。

民警对张某明进行询问时,他坚称这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随即民警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的多个监控发现,张某明饭后并没有急于离开,而是将车停在事故现场附近的路边。当李某红驾车调头时,张某明启动自己的车,加速离开,撞上了李某红的车头。

结合种种证据,民警对张某明进行了针对性的审问,张某明最终说出了真相:张某明觉得李某红故意针对自己,发现李某红吃饭时喝了白酒,又是自己开车过来的,于是张某明便想到了利用李某红可能酒后驾车的时机人为制造一起交通事故,让李某红受到法律的惩处。

1月24日,因李某红因无证、饮酒驾驶,移交到交警中队处理,被行政拘留10日。而张某明则因故意损毁财物被当地警方依法先行行政拘留11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郝婧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吕欢欢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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