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交通事故摩托车报废,有证驾驶报废摩托车处罚规定

时间:2022-10-02 03:09:04来源:法律常识

  4月17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查获一起准驾车型不符且驾驶报废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当天11时07分,该大队指挥中心集成指挥平台系统预警:在224国道225公里处驶入一辆车牌为琼D2XXX6轻型普通货车,该车已达报废标准仍在行驶。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查看该车行车轨迹,分析研判,即刻下达指令进行拦截。11时30分许,该车在224国道新政市场附近被执勤交警查获。检查中,执勤交警让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人均不能提供,随后经系统查询得知,车辆驾驶人王某持有的是摩托车驾驶证,并不具备驾驶该车的资格;其所驾驶车牌为琼D2XXX6的轻型普通货车,车辆逾期3年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属报废车辆。据驾驶人王某交代,当天上午他从新政镇番那村的家中开车出门,拉载一个破损的三轮车轮胎到新政镇上一家修理厂补胎,补胎后开到新政市场附件停车准备买菜时,被交警查获。

  目前,驾驶人王某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被保亭公安交警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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