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好不给钱是诈骗罪吗,建筑工程诈骗案例

时间:2022-10-02 03:28:10来源:法律常识

行通案例 | 施工企业被控诈骗数百万元,无罪辩护终获不起诉

案情简介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经营多年的民营企业,L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为他人装修别墅过程中,该公司多次索要装修工程款共计数百万元,且在装修未完成的情况下停止施工。据物价部门鉴定,该公司投入使用的装修材料价值十余万元。公安机关另行查明,L某以帮助他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为由,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款共计十五万余元。

可能面临刑罚

根据《刑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如果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成立,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L某涉嫌诈骗的数额为数百万元,已经超过数额特别巨大(人民币50万元)的标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罚。

案件争议焦点

1、建筑施工、装修等领域如何准确把握非法占有目的?辩护人认为,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是否为施工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是否按照设计开展了施工工作,支付工程款是否符合该行业的特点,工程款的用途等等,是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核心要素。

2、从被害人处取得财物后,承诺内容未能使被害人满意,是否属于诈骗?辩护人认为,结合案件事实,由于当事人准确把握政策依据,已经为他人申请到了购买限价房的资格,履行了事先的承诺,仅仅由于被害人不满意承诺内容,不能认定为诈骗。

辩护意见

(一)装饰公司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花费了大量的费用

(二)业主支付的款项远远不能覆盖施工费用

(三)根据施工行业的特点,应当保证施工企业合理的利润点

(四)装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L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五)当事人L某在把握政策依据的基础上,帮助被害人获得购房资格

(六)在获得购房资格后,L某还为被害人购买限价房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七)L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意愿有能力偿还剩余款项

案件结果

某区检察院充分采纳了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两次补充侦查本案仍不符合起诉条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L某做不起诉决定。被羁押了一年之久的当事人L某无罪获释。

律师简介

行通案例 | 施工企业被控诈骗数百万元,无罪辩护终获不起诉

魏彬伟 律所专职律师、业务副主任、法学硕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中国犯罪学会会员

2007年至2017年在某直辖市检察系统从事公诉工作,任主诉检察官、员额检察官,主办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包括孙某等20余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某区首例涉黑案件),天津港“8.12”职务犯罪案等,多次被市纪委抽调参与侦办职务犯罪专案,先后荣获省级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省级检察系统先进干警、省级检察系统调研人才等诸多荣誉。

魏彬伟律师于2017年加入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行通律师事务所是天津市首家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六年,荣获天津及全国各项荣誉三十多项,刑事辩护案件数量及业绩在天津首屈一指,遥遥领先。

在行通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魏彬伟律师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研究和实践,承办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法律功底深厚、诉讼经验丰富,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案件的辩护,为多名企业家及政府官员辩护的案件效果良好,业绩显著。

魏彬伟律师参与办理的具有代表性案例有:

某装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诈骗案,涉嫌诈骗金额数百万元,捕后在看守所关押一年之久,经辩护,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

某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陈某贪污案,涉案金额一百余万元,经辩护成功打掉部分金额,一审被判处缓刑;

刘某故意杀人案,杀害一人潜逃多年后被抓,在未获谅解的情况下,经辩护,一审被判处死缓;

某民营企业财务负责人韩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嫌虚开金额一百余万元,经辩护,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某国家机关负责人贪污、受贿案,二审阶段经辩护,一审裁判被撤销;重审一审阶段打掉受贿罪,刑期减少了五年,罚金减少了五十万元;

某村支部书记范某敲诈勒索案,涉嫌伙同他人多次敲诈相关企业数百万元并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虽经检察机关两次抗诉,仍取得重大辩护成果,不但摘掉了“恶势力”帽子,而且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某运输企业法人马某虚开发票案,涉案金额数亿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五年至七年,经辩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某销售公司营销总监张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嫌吸收金额数亿元,经辩护,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最终撤案处理;

某网络公司技术总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涉嫌造成损失数十万元、后果特别严重,经辩护,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

某纺织公司及其负责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嫌金额数百万元,经辩护,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

某国家机关负责人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阶段经辩护,刑期减少了一年六个月;

某网店店主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涉嫌销售翻墙软件(VPN)金额数十万元,经辩护,一审获缓刑。

除了上述案件,魏彬伟律师还代理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假冒注册商标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走私案等,在深入研究证据、充分挖掘辩点的基础上,以推动企业合规建设、用好刑事政策等工作思路构建辩护方案,为多名企业家争取到不起诉或缓刑的结果。

多年来,魏彬伟律师的法律服务足迹遍布天津、北京、河南、河北、宁夏、黑龙江等省份,以精湛的业务能力、娴熟的辩护技能、勤奋的工作态度和不断进取的工作方式方法,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律师的法治使命。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