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8:15:08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通讯员 万信立 夏官迪)7月24日,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查获一名酒驾司机骆某(女),民警仔细比对信息后,发现此前还有一名男子酒后驾驶过该车,还是在同一地点被他查获,经过反复确认,原来两人系亲姐弟。
7月24日晚,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在纱帽街兴城大道沙河南路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纱帽中队副中队长李鹏飞带领民辅警对过往车辆的驾驶员进行涉酒检查。
21时57分,一辆白色小轿车突然停靠在距离检查点20米处,此行为立刻引起了李鹏飞的注意。他带领同事迅速上前检查情况,发现坐在驾驶位上的骆某(女)一身酒气。经现场对骆某进行酒精呼吸测试,血液检测结果为48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骆某(女)在附近亲戚家开的虾店吃夜宵,期间经不住亲友劝说喝了一瓶啤酒,考虑到虾店离家近,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回家。“宵夜的地方就在附近100米远,没想到这么近也被你们查到了。”骆某说道。
民警李鹏飞通过调查后发现,这是该车今年里第二次“犯案”,早在3月22日的时候,一名姓骆的男子就驾驶过这台车在同一地点被查获,前后只间隔了4个月,亲姐弟,却将“默契”用错了地方。
目前,骆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民警依法对骆某(女)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武汉交警提醒: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切勿“以身试法”。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对驾驶员产生视觉障碍,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反应力、应对力,且夏季更容易造成疲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